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20220321-003651-759
发布机构: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09-30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临沧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三会议第4303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A·公开

  临人社函〔2020〕60号

尊敬李进红委员: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就业工作的关心支持。根据临沧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给予具有劳动能力残疾人提供稳定就业岗位的建议》第43035号提案,我局从职能职责出发,针对您提到的给予残疾人公益性岗位期限不受限制的建议,结合实际对公益性岗位情况进行了调研,现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公益性岗位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20〕36号),今年公益性岗位增加了种类,分为城镇公益性岗位、临时公益性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公益性特岗。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临时公益性岗位主要是疫情期间,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参照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6个月以内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是在脱贫攻坚期间,由政府出资开发,专门用于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增加其工资性收入的服务性、辅助性岗位。重点在道路管护、生态管护、治安巡逻和提升人居环境等公共服务领域开发。公益性特岗是对因疫情等原因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返贫”劳动力,可开发一批公益性特岗予以安置。全市已经开放4320个公益性岗位,完成目标任务4000个的108%。

  二、公益性岗政策支持

  针对给予残疾人公益性岗位期限不受限制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上级反映。目前,残疾人可以根据政策获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仍未实现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帮助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距享受补贴期满不足半年人员,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帮助尽快实现再就业。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其中的高校毕业生,应当引导其参加基层项目、报考机关事业单位、继续深造,或推荐到企业就业等有序退岗。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5日

  (联系人:鲁曙升,联系电话:216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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