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czj33/2022-00194
发布机构:
临沧市财政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09-29

临沧市财政局关于对临沧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2号建议的答复临财字〔2020〕5号

  

  办理结果分类:A类

  是否公开:公开

  临沧市财政局关于对临沧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2号建议的答复

  李国章等10位代表:

  你们在临沧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耕地占用税市级留成(35%)部分缴入县级国库的建议》(第32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耕地占用税税收分成政策

  耕地占用税兼具资源税和行为税的性质,是以约束纳税人占用耕地的行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运用为课征目的,同时为避免县级政府过多出让耕地获取财政收入,有效保护耕地。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对州市“十一五”财政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05〕195号),耕地占用税确定了省级分享30%、地方分享70%。我市于2009年出台了《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调整耕地占用税税额后有关问题的通知》(临政办发〔2009〕263号),将地方分享70%部分调整为市、县五五分成,即:所征税款的70%部分缴入市级国库50%,缴入县级国库50%。为鼓励各级政府大力培植财源、做大财政收入总量,激发县乡主动培植财源、狠抓收入的活力与动力,2018年,省政府出台了《云南省地方财政税收增收留用及以奖代补暂行办法》,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超基数部分中,省级财政分享的部分100%留用地方。

  二、市级支持情况

  近年来,随着高速公路建设耕地占用税入库基本结束,凤庆县耕地占用税收入减幅较大,2018-2019年仅实现耕地占用税收入225万元。为进一步缓解县级收入压力,2018年市级在省级暂行办法基础上出台了《临沧市地方财政税收增收留用及以奖代补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省级划入地方留用的超基数部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全额兑现到县级,市级不再统筹,为激发县级培植财源积极性,市内各县(区)收入实现超省级奖励部分,市级通过财力累计补助了2685万元。2018-2019年,凤庆县已累计获得省、市增收留用及以奖代补资金1909万元。

  三、下步工作

  近年来,随着经济增长放缓,深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地方收入增长也随之放缓,但“三保”、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六稳”“六保”等刚性支出不断增加,债务还本付息进入高峰期,给地方财政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为积极帮助县级逐步解困,下步工作中,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做好“十四五”财政规划工作。根据中央、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结合我市实际,稳妥推进市与各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编制好“十四五”财政规划,逐步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保障机制。二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争取省级将税收增收留用及以奖代补政策继续延长执行期限,同时,认定增收基数时考虑减税降费因素,进一步激发县乡培植财源积极性,增收提效,保持县域经济持续发展,确保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三是督促县级做好资金绩效考评工作。市、县财政部门要重视绩效考评结果在资金分配中的作用,切实做好影响一般性转移支付争取数额的相关因素分析调查和数据提取,把基础工作做扎实,争取上级加大对我市财政转移支付更大支持力度。四是做好项目储备工作。督导和鼓励县级做好转移支付项目储备和项目库建设,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依托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国家可持续发展创新议程示范区等相关政策,编制储备项目,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更好向上争取资金的支持。

  最后,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今后给我们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20年9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庆华  2147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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