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20220321-003659-210
发布机构: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09-23

临沧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临沧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3022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杨靖威委员:

  您好!您的《关于聚焦农村留守儿童,加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交由我局办理,我局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32004人,占农村户口在校生的11.99%,其中,小学阶段农村留守儿童23474人,占农村户口在校生的12.66%。;初中阶段农村留守儿童8530人,占农村户口在校生的10.46%。

  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一样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稳定,关系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要求,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促进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一是建立起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机制,印发了《临沧市教育局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市、县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都成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和青少年活动中心开设“留守儿童活动之家”。二是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妥善处理好学生就近上学与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关系,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两免一补”惠民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全面免除农村、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实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和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四是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制度,留守儿童学生建档率达100%。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及其他监护人的联系,签订《留守儿童管理教育责任书》;开通免费亲情电话、设立亲情视频聊天室,有效促进亲子交流;加强家访工作,开展对农村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的随访工作,组织、引导、督促留守儿童家庭,对其子女依法履行有效监护;督促本辖区外出务工人员为家中留守儿童指定委托监护人及与委托监护人订立相关监护合约,并监督委托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与外出务工家庭保持密切联系,促使家长履行法定监护责任,共同承担留守儿童的教育责任。进一步巩固发展家长学校,为农村留守儿童及监护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五是建立结对帮扶留守儿童制度。通过“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形式与留守儿童建立固定的联系制度,为每个留守儿童安排帮扶教师。对一些需重点帮扶的留守儿童,建立学校领导和教师共同联系帮扶制度,解决他们生活、学习、思想等方面的困难。组织城镇中小学生与农村留守儿童结对子、交朋友,让农村留守儿童与城镇中小学生相互帮助、增进友谊、共同健康成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探索各种形式的留守儿童关爱模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主题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关爱氛围。六是建立宣传教育制度。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学校平时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学生的法治宣传和教育,避免留守儿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一是全面落实控辍保学及劝返复学责任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二是完善学校与家长、委托监护人定期沟通制度,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三是全面并常态化开展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四是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施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五是加强对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六是会同公安机关加大校园安全管理,完善学校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积极开展农村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和法治宣传,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自我保护、防范不法侵害、预防意外伤害的辅导教育。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重视,请您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临沧市教育事业发展。

  联 系 人:临沧市教育体育局 马静

  联系电话:0883-2122824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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