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清、唐文仙、于文星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帮助镇康县向上争取加大边境转移支付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第66号),已交我办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帮助镇康县向国家和省争取更多边境转移支付项目的建议。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项目的挖掘、储备、实施,市级各部门认真研究国家和省投资政策导向,加强向上对接汇报,积极帮助镇康县申报项目,争取上级给予镇康县更多项目资金支持。2016年—2019年,中央、省共下达镇康县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53835万元,其中:2016年下达10055万元,同比增长48.6%;2017年下达13616万元,同比增长35.4%;2018年下达15103万元,同比增长10.9%,2019年下达15061万元,同比减少0.3%。2020年以来,为对冲疫情影响,切实提升边境疫情防控能力,上级进一步加大了资金支持力度,共下达镇康县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17030万元,同比增长13.1%,在2019年基础上增加安排资金319万元的同时,以直达资金形式下达边境转移支付资金1650万元。1至8月我市争取到的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中,镇康县有17项,补助资金达17006万元。同时,省级按照“大干大支持、多干多支持、不干不支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和“一次性彻底解决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的原则,今年以来共安排我市2020年三个批次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37项、债券资金203.05亿元(包含高速公路建设专项债券资金176.52亿元,占总额度的87%),这其中涉及镇康县的高速公路建设专项债券资金就达119.72亿元,并直接下达安排镇康县专项债券资金3.3亿元,全部已由省级发行成功后转贷市、县及项目单位。根据上级要求,我市印发了《临沧市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还将开展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考评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结果在资金分配中的作用,做好影响一般性转移支付争取数额的相关因素分析调查和数据提取,把基础工作做扎实,以争取中央、省加大对县乡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建议镇康县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大财源建设力度,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保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同时,积极做好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项目储备和项目库建设,继续编制储备一批重点项目,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为向上争取资金支持打好基础。
二、关于帮助镇康县争取更多边境维稳处突和边境疫情防控经费的建议。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带队到国家、省级有关部门汇报,积极争取上级对我市边境维稳处突和边境疫情防控项目资金的支持,涉及安排镇康县的项目资金为:一是市公安局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实地踏勘的基础上,于2020年6月16日将《临沧市立体化边境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上报省公安厅,计划通过两年时间,建成系列物防技防设备,进一步提升边境地区打击防范跨境违法犯罪、应对处置边境突发事件、维护边境安全稳定整体能力。目前,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方案设计工作,正在进行预算审计。二是鉴于镇康县边境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市级在分配下达疫情防控经费时重点对镇康县倾斜,有效缓解了镇康县疫情防控经费支出压力。下步工作中,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市级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大汇报衔接力度,争取得到上级有关部门对我市边境处突维稳和疫情防控工作更大的关心和支持。
三、关于帮助镇康县争取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由目前三类区标准调整为四类区标准的建议。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我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类区归属问题,并积极向上反映有关情况。鉴于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区调整事权在国务院,下步工作中,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继续加强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报镇康县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区调整的有关事项,积极争取列入省级上报国务院决策的有关内容。
感谢你们的理解和支持,希望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