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公安局关于对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四次会议第69号建议的答复函
滕绍宇、高云翔、于文惠代表:
您在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落实外国人永久居留相关政策的建议》(第69号提案)交由我局主办。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建议的办理工作,我局先后多次召集出入境管理支队、治安支队和各县(区)公安局(分局)负责同志就外国人永久居留政策进行专题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法律政策及办理流程
(一)法律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和《公安部关于印发< 关于办理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请示工作有关事项要求(试行)>的通知》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办理。
(二)办理流程。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
(三)申请条件。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所列夫妻团聚类等七类申请条件之一的,申请人须履行相关手续,提交和缴验有关材料和证件给予办理。同时,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 关于办理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请示工作有关事项要求(试行)>的通知》规定,符合夫妻团聚类申请条件的(夫妻团聚类是指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5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且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的),申请人在申请时须按规定履行相关申请手续,提交和缴验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许可、国内外无犯罪记录证明、生活保障证明、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等有关申请材料和证件。
二、落实政策情况。一是认真落实各项便民举措。全市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在华永久居留外国人相关待遇、公安部八项出入境便利措施、国家移民管理局5项移民出入境便利措施及云南省公安机关服务群众提升效能22条措施等各项便利措施,全面提高群众的知晓率,确保各项外国人相关便利政策措施落地有声、落地见效。回访外国人536人次,发放出入境法律法规、便利措施等宣传材料15000余份。二是积极推进外国人管理服务工作。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与外事、国安、文旅、教体、人社等部门联合推动形成多层级外国人管理服务协作机制,为外籍人员来临创新创业、合作发展、工作生活创造高效优质的出入境环境,努力营造与涉外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力推进来临外国人服务提档升级。三是强化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对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的申请人或群众咨询,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法律政策解读。通过发放办事指南、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和手机微信互动等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社会面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永久居留申请等出入境管理便利服务措施,不断提高社会面政策知晓度,全面提升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等出入境管理服务水平。为在临外国人提供办证和咨询服务1800余人次。提供预约办证769人次。据统计,目前我市涉外婚姻的缅方配偶基本为境外边民,并在我境内长期非法滞留和非法通婚,根据外国人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境外边民不能提交有效护照,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的签证和居留许可等申请材料,不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申请条件。截至目前,我市暂无外国永久居留申请。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严格依规办理。按照国家关于外国人在华申请永久居留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做好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受理工作,及时呈报上级审核审批。
(二)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广泛开展外国人在华申请永久居留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社会知晓度,使国家便利政策惠及民生。
(三)提升服务水平。积极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请示汇报,加强与政府各涉外管理部门的对接联系,沟通交流相关法律政策和工作信息,协同推进在临外国人服务管理工作。对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积极主动服务,认真解答法律政策,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及时做好申请受理和上报审核审批工作,确保外国人永久居留法律政策执行到位,便利措施落地见效,服务便捷高效。
非常感谢您对全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公安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临沧市公安局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