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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4-00953
发布机构: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1-08-05

临沧市水务局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8号建议答复的函

于文慧、李德康、杨武彬代表:

  你们在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跨县区河流河长联席会议制度的建议》(第68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重大制度创新。“十四五”时期是强化河(湖)长制、全面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关键期。完善跨界河湖保护治理机制,推进完善治理体系,切实提升河湖治理能力是2021年全市河(湖)长制工作重点任务。按照临沧市总河长会议安排部署,我市将完善跨界河湖保护治理机制列入临沧市总河长第7号令重点任务,明确由我市各级政府,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负责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我市切实推动跨界河湖联防联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市级7条(个)跨界河湖联防联治协议已全部签订,县(区)间跨界河湖联防联治协议临翔区应签订4条,已签订3条;凤庆县8条已全部签订;云县应签订3条,已签订1条;永德县9条已全部签订;镇康县应签订9条,已签订7条;双江县应签订4条,已签订2条;耿马县应签订3条,已签订2条;沧源县应签订3条,已签订1条。在此基础上,市河长制办公室从4月份开始,对全市跨界河湖联防联治协议签订、工作落实情况实行月调度通报。

  为切实办理好《关于建立跨县区河流河长联席会议制度的建议》(第68号),市水务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抓落实的责任制,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要求,做到依法依规办理,切实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及时研究起草了《临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市级联席会议制度》、《临沧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市级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齐抓共管治水机制,并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联合市公安局制定了“河湖警长制”,切实推动形成河湖联防联控、共治共管的“治水共同体”。同时,组建工作专班,牵头组织形成了《临沧市跨县(区)河流河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进一步健全完善跨县(区)河湖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目前正在向市级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征求意见中,将尽快报送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实施。通过建立健全跨界河湖联防联控机制,我市以此为契机,切实推动全市河(湖)长制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各级河(湖)长组织责任体系不断健全,共1815名党政领导担任河(湖)长并上岗履职,今年以来各级河(湖)长共开展巡查调研12541人次,形成常态化巡查机制;“河长清河”、河湖“清四乱”等专项整治成效突出,今年以来共清理“四乱”问题123个,清理打捞水面漂浮6290吨,拆除澜沧江干流非法养殖网箱面积1100亩、拆除非法捕捞渔具569个;水质达标提升工作稳步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扎实有效;河道采砂整治持续深入,强制拆除采砂场2个、关停封堵23个;小水电清理整改取得实效,完成45座电站退出及112座整改类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设施设备建设安装工作;水土流失防治进一步加强,今年以来全市累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34.29平方公里。通过综合施策,全市河湖岸线面貌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水生态修复能力明显增强。

  在下步工作中,市水务局将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深入基层调研,全面掌握当前河湖保护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特别是重点关注跨界河湖联防联控工作,进一步开拓思路,积极探索,切实推动全市河湖保护治理取得更好成效。

  感谢你们对河湖保护治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临沧市水务局   

  2021年7月29日   

  (承办人:陈玉林 联系电话:214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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