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五项管理”(作业、睡眠、手机、课外读物、体质健康)、考试管理、网络游戏管理等工作要求,结合临沧实际,特制定“临沧市教育教学质量督导10条”。
第一条 全面落实教育教学质量中心工作地位。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突出教育教学中心地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教育质量意识,把教育质量作为学校发展的生命线,质量立校、质量兴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第二条 健全完善教育教学质量组织管理体系。加强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配齐配强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校长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及中层管理干部、教研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具体责任等全员质量提升工作责任体系。校长带头上课、作出表率。组建抓质量工作专班,严格督导,质量下滑追责问效。
第三条 严格落实教学常规。严格对照《临沧市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办法》实施精细化管理,做到严、细、实,督查常态化、制度化,加大督查结果运用,务求实效。
第四条 强化教育科研和师资培训工作。突出课程标准学习、课堂教学、教师培训等重点工作,健全完善教育科研和师资培训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校本教研,加强教师教育技能和教学基本功训练,增强学科教学能力。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和现代教育装备应用能力,强化实验教学。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指导教师制订专业发展计划,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档案。
第五条 科学制定和组织实施教育质量发展目标。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等教育教学规范,细化教育教学质量目标,合理制定学校、学科、教师、班级、优秀生和潜能生转化目标,坚持目标导向,层层落实质量目标。
第六条 坚持问题导向。开列质量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制定整改措施,实行质量问题销号制。从教育教学质量最后一个学科抓起,从最后一个班级抓起,从最后一个年级抓起,从最后一个学校抓起,对质量薄弱学校实行挂钩帮扶、挂牌督导。
第七条 坚持效果导向。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把想抓质量、能抓质量、会抓质量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用在关键岗位。用好典型引路和榜样示范法。建立质量奖惩机制,奖励性绩效工资、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与教育教学质量挂钩,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第八条 推进“质量校园”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校园”建设方案,落实22项教育质量制度。
第九条 全面落实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双重任务。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落实“四个狠抓”:狠抓参考率,不让一个学生掉队;狠抓合格率,让每一个学生达标过关;狠抓良好率,让每一个学生上好学上有质量学;狠抓优秀率,让每一个学生追求卓越,提升竞争力。
第十条 落实“双减”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双减”“五项管理”及考试管理、网络游戏管理等工作要求,负担减下来、质量提上去,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