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cxjsj/2024-00038
发布机构: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8-26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临沧市2024年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沧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临沧边合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现将《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6日

临沧市2024年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要点

为依规依法实施招投标监管,进一步规范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行为,严肃整治查处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乱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市招投标长效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4年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要点。

一、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日常监管。加强招投标过程监管,严格审查招标文件,杜绝招标文件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严格监管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行为;为减轻投标人经济负担,积极支持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方式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同时,严格按照《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的通知》(临发改发(2023)294号)要求,自2023年5月1日起,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时减免投标保证金降幅不低于现收取数额的50%);加强标后履约监管,结合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将招标人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等违法发包的行为、中标人转包、违法分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骗取中标等行为纳入检查事项清单,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强化招标人和中标人履行招投标约定的责任落实,将履约行为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二、加强监督执法,强化源头治理

在行政执法上狠下功夫,从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问题抓起,有力解决招投标监管的难点问题;严肃查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招投标的中标人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坚决整治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行业乱象。

三、加强协调联动,完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

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积极开展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健全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等市场主体信用档案。进一步加强与发改、交易中心、审计、纪检监察、政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动查处、通报反馈的协调机制,形成案件查办的合力。

四、加强调研培训,增强企业能力

每年组织评标专家和企业见面座谈,及时向企业传达招投标政策法规信息和动态,掌握企业发展情况和诉求;鼓励本地企业与市外入临企业联合投标,提升本地企业招投标中标率;鼓励市外入临企业对中标项目优先使用本地分包企业,优势互补,提升本地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理论学习,提升工作能力。

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领会“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加强《政府投资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政策法规学习,加强对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引导和支持,以推动项目落地建设为核心,做好服务,做好要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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