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cxjsj/2024-00037
发布机构: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8-26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严格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沧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临沧边合区规划建设局: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以下简称《规则》)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的公平竞争审查,能够有效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是提高招标投标营商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县(区)务必要高度认识,加大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力度。现就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公平竞争审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公平竞争审工作机制

各县(区)要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明确公平竞争审查的业务股(室)、审查标准和审查流程,把好招标投标政策制定关,着力从源头上减少排斥、限制公平竞争的行为发生。不得发布未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文件。

二、认真落实招标监管公平竞争审查要求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监管中尊重和保障招标人组织招标、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自主权,不得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违法限定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不得为招标人指定投标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得为招标人指定特定类型的资格审查方法或评标方法;不得为招标人指定具体的资格审查标准或评标标准;不得为招标人指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限制招标人自主选择已经纳入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的电子交易系统;不得强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电子认证服务;不得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特定交易工具;不得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招标人自主权的政策措施.

三、认真落实投标监管公平竞争审查要求

认真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监管中,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要求经营主体在参与投标活动前取得行政许可;不得要求经营主体在本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缴纳税收社保或与本地区经营主体组成联合体;不得要求经营主体取得本地区业绩或奖项;不得要求经营主体取得特定地区或特定行业组织颁发的相关证书:不得要求经营主体取得特定行业组织成员身份;不得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经营主体参与投标的政策措施。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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