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沧工业园区建设局,临沧边合区国土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招投标效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方式作如下调整:
在《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规定的州、市和县(区)监管权限内,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按属地原则进行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临沧工业园区建设局、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国土规划建设局负责园区范围内工程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管。
请各县(区)住建局,临沧工业园区建设局,临沧边合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的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管理。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