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cxjsj/2024-00034
发布机构: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8-22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沧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临沧边合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依法依规实施招投标监管,进一步规范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行为,切实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着力维护好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秩序和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压实责任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加强政策法规理论知识学习,强化招标事前(招标文件)、事中(开标、评标)、事后(施工合同履行)过程监管,全力推进招标投标监管行政执法监督,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充分依托行政监督平台在线获取交易信息、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探索完善智慧监管手段,加强电子招标投标信息的防伪溯源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切实守住廉洁和安全底线,自觉接受行政监督,并积极配合支持行政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二、监督工作重点

(一)招投标监管部门: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负责招投标监管工作的人员以规范和监管之名行违规审批、插手干预、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利用职权或与相关利益团体操纵投标;未及时查处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投标人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中标人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并责令招标人改正等行为。

(二)招标人行为:有意向中标单位后再进行招标的虚假招标;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发包、以招小送大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设定非法程序排斥潜在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方串通;泄露评标情况、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在投标保证金收取、退还方式上设置不合理要求;未按规定减免投标保证金;采取恶意低价中标法;违规干涉造价咨询单位的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行为。

(三)投标人行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与项目业主、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弄虚作假投标;违法分包、转包中标项目;签订阴阳合同,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行为。

(四)评标专家行为:评标专家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独立开展评审活动;在评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导致评标无法正常推进;向他人

泄露评标情况、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等行为;主动与发改部门对接,及时取消不称职或者违法违规人员的评标专家资格。

(五)招标代理机构行为:选用无招标代理资格人员编制招标文件;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设置不合理条款;与项目业主、投标企业串通投标;泄露评标情况、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违规向中标企业转嫁费用;干涉评标、定标活动等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强化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落实部门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统筹,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和研究,切实强化工作落实。要按照职责分工,畅通投诉渠道,依法处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投诉,建立投诉举报案件定期统计分析制度,聚焦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二)加强依法整治。全力推进招标投标监管行政执法监督,坚决查处各类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领域招标投标乱象。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调查处理和“黑名单”等制度,通过诚信记录、责任追究、行业禁入等方式,依法依规对相关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单位和相关人员实施惩戒,形成强大震慑。

(三)严格监督管理。要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促进各相关单位及人员落实责任。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完善信用评价。进一步加强与发改、交易中心、审计、纪检监察、政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动查处、通报反馈的协调机制,形成案件查办的合力。积极开展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健全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等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五)健全机制体制。健全宣传教育发动体系,定期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普及招标投标相关知识。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及时办理招标投标相关投诉。

对发现的典型问题及违法行为,采取提醒、督办、通报、约谈、行政处罚等形式,强化问题整改,推进工作落实。对因工作整治不力导致整治责任不落实、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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