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沧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不断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的指示要求,现就加快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市政基础设施标识标牌管理
一是加强城市临街店铺店招规范管理。各县(区)要在前阶段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城市临街店铺店招风格样式、尺寸材质、安全措施等管理标准,加强日常巡查维护,及时规范设置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的店招,要对主题街区、特色街区、精品街区等区域的店招作重点管控和治理。二是加强城市道路及交通标识标牌的规范管理。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要加强与民政、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加强日常巡查维护力度,规范道路标识标牌、交通标识标线、隔离栏广告及宣传标识等的设置,及时更新更换老旧标识、标牌、标线,做到清晰、准确、规范。要加大对路灯、电线杆、公交站台、网箱线箱等区域乱涂、乱贴、乱画问题的规范整治力度,打造清清爽爽的街道街区和环境形象。三是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标识管理。要全面规范公园广场、商场超市、客运站点和公共机构等区域各类生活垃圾分类标识,所有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站要规范设置分类提示及标准,切实提升对市民和社会各方的引导效果。四是规范各类引导和安全标识标牌设置。公园广场等场所的应急标识、公共厕所引导标识、河道及桥梁等临边安全标识等要及时维护、动态更新,做到清晰显眼,确保有效发挥引导、警示效果。
二、加强重点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
一是加强市政道路管理维护。要加强对市政道路路面及隔离栏、窨井盖等设施的巡查维护,及时修复破损路面、损坏设施,确保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完好、功能正常、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处置。二是加强排水防涝设施维护管理。要认真落实城市排水管道清掏制度,在每年汛期前完成一次排水管网全面清掏及重点排水设施的检查维护。三是加强“一水两污”设施的规范管理,要对供水、污水、垃圾场站、相关管网等开展常态化巡查维护,加强生产工艺管控,确保设施运行稳定,确保供水水质达标、污水处理达标、渗滤液处理及时。要督促公共机构、物业管理相关单位等加强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有效保障小区供水水质安全。要对市政道路、街区、公园广场等区域的果皮箱、垃圾收集桶设置情况开展排查,及时补齐数量,满足实际需求。四是加强城市公共厕所维护管理。要持续深入推进“公厕革命”,对旱厕、老旧厕所开展动态排查和改造提升,要加快补齐空白区域的公厕短板,严格落实公厕每日保洁制度,做到公厕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护到位、功能正常。五是加强城镇燃气设施维护管理。要以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为抓手,加强燃气储配站、燃气供气门店、城区供气管网设施等的管理维护、严格落实日常巡查检查及维护检测等制度,确保设施运行稳定,确保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六是加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要以绿美城市建设为抓手,认真做好科学修剪、施肥、土壤改良、补植、更新、管养工作,确保各类绿化植物养护到位、生长良好。七是加强其他设施管理维护。要加大城区照明、消防等各类市政设施的常态化管护力度,确保设施管护到位、运行稳定、功能完好。
三、加强城市运行秩序规范管理
一是加强道路挖掘和占用规范管理。要结合网格化管理等工作,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对城区各类建设、经营等活动违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行为进行规范整治,确保城市道路畅通。二是加强城区停车秩序管理。要对停车位划设进一步规范,排查整治停车位与小区出入口、公共机构出入口、十字路口或道路拐角等距离过近等问题。各县(区)综合执法局要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协作联动,加强违章停车、不规范停车等行为的整治力度。三是加强城区流动商贩管理。要坚持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在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加大对流动商贩的引导和规范管理,及时整治违规占道、无序经营等行为。四是加快推进城市智慧管理。要充分运用智慧城管等平台的监控、监督、调度作用,对城区的环卫保洁、工程渣土车管理、供排水设施运行、公园广场及市政道路管护等开展动态监管,切实提升管理成效。
四、加强城市管理治理宣传引导
各县(区)要结合卫生城市创建、园林城市创建、文明城市创建、安全发展城市创建、社会治理以及“五城同创”等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渠道,结合开展专题专场宣传等,加强城市规范管理、市民行为规范和文明习惯养成等方面的宣传,引导广大市民和各方参与监督管理,营造良好氛围、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成效。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