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cxjsj/2024-00054
发布机构: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9-27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信息定期公开制度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沧高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沧边合区规划建设局:

现将《临沧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信息定期公开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日


临沧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信息定期公开制度

为加强全市城镇燃气经营管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主动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主体

由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开全市、县(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信息。

二、公开周期

每年公开4次,每季度公开1次,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公开频次。

三、公开内容

(一)企业经营信息。主要指辖区内合法经营的企业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燃气种类、经营区域、场站信息等。

(二)气质气价信息。主要包括辖区内合法经营企业的燃气气质检测、销售气价等信息。

(三)安全监管信息。主要包括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企业经营管理、用户安全用气、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的问题隐患信息。

(四)安全用气信息。主要包括需要重点向社会各方宣传引导的法律法规、安全用气知识、应急处置知识等。

四、公开方式

(一)现场公开。在公园广场、住宅小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告栏、电子大屏等公开。

(二)媒体公开。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渠道公开。

(三)信息提示。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向用户推送信息。

五、相关要求

各县(区)要严格把关公开的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信息质量,确保内容完整、准确且通俗易懂,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和创新信息公开的内容、载体、渠道等,确保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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