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沧高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沧边合区规划建设局:
现将《临沧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信息定期公开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日
临沧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信息定期公开制度
为加强全市城镇燃气经营管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主动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主体
由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开全市、县(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信息。
二、公开周期
每年公开4次,每季度公开1次,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公开频次。
三、公开内容
(一)企业经营信息。主要指辖区内合法经营的企业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燃气种类、经营区域、场站信息等。
(二)气质气价信息。主要包括辖区内合法经营企业的燃气气质检测、销售气价等信息。
(三)安全监管信息。主要包括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企业经营管理、用户安全用气、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的问题隐患信息。
(四)安全用气信息。主要包括需要重点向社会各方宣传引导的法律法规、安全用气知识、应急处置知识等。
四、公开方式
(一)现场公开。在公园广场、住宅小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告栏、电子大屏等公开。
(二)媒体公开。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渠道公开。
(三)信息提示。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向用户推送信息。
五、相关要求
各县(区)要严格把关公开的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信息质量,确保内容完整、准确且通俗易懂,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和创新信息公开的内容、载体、渠道等,确保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