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民发〔2017〕61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
我市上报省政府的《临沧市火化区调整划定范围》已经省政府批准同意。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市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现将《云南省民政厅关于临沧市火葬区划定的通知》(云民事〔2017〕2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临沧市火化区调整划定范围》划定的77个乡(镇、街道)中的47个社区(927个居民小组)、427个行政村(5557个村民小组)及5个农场管委会、2个华侨管理区为火葬区的范围,严格执行殡葬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在火葬区实行遗体火化、骨灰进公墓安葬,倡导选择节地型墓位、立体安葬和植树、植花、植草、撒葬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实行绿色生态安葬。
2017年7月5日
临沧市民政局
附件:临沧市火化区划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