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在进行海外市场拓展前,可提前对核心的海外市场或企业的主打品牌进行监控,充分了解海外市场的情况,再综合考量海外布局和市场拓展事宜。
二、企业需提前了解目标国家(地区)的知识产权环境,包括该国家(地区)的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程序、知识产权侵权司法程序和判定标准、通常的侵权赔偿标准和诉讼成本等,以便能够及时处理和应对各类问题,扫清知识产权障碍,助推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顺利进行。
三、企业在委托他人加工时,企业的一些商业秘密可能会让对方知晓,对这类需要“拿出去”的技术,建议您尽量以专利的方法予以保护,否则请注意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加以约束,并根据客观情况采取合理的物理保密措施。
四、企业在技术研发过程中可能会与他人开展合作,建议您务必注意在相关合作合同中对知识产权的权属及各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无误的约定。权属约定不明的疏忽往往十分致命,常常导致企业期望取得的专利技术、商业秘密或者该专利、商业秘密的权利被合作方夺走,企业因此失去竞争优势。
五、企业在对外委托技术开发时,建议您注意在技术开发合同中明确约定目标技术的最终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最好包括目标技术拟实现的功能效果以及可以被客观测量的数据指标,避免纠纷发生时因合同内容约定不明而无法充分维护您自身的权利。
六、企业通过受让、许可等方式取得知识产权,请务必注意审查转让人、许可人的权属证明文件,以防转让人或许可人并不是真正的权利人,或者权利已过期。
七、企业准备对外出口产品或服务,建议您注意产品、服务与商标“齐步前进”,即“产品走到哪,商标也到哪”,避免在境外遭遇商标被抢注的风险。
八、企业需建立知识产权档案,注意对知识产权的研发记录、权利证书、缴费记录、知识产权合同、合同附随的权利证明文件、著作权原始载体等资料妥善保存。
九、企业可以自行监控商标和市场上的侵权情况,同时也可以借助本地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资源对企业的重点品牌实行监控,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
十、如果您遭遇海外知识产权纠纷,请与临沧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科、临沧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联系,电话:0883-2154117、0883-2146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