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jdglj11/2024-00025
发布机构: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4-11

临沧市2024年春季食品安全预警公告(2024年第2号)

一、预防食用野菜中毒

不随意采食、出售、购买不熟悉、难以识别或来源不明、有异味、霉烂,以及生长在喷洒农药、施用化肥的庄稼地里的野菜。不生食野菜,野菜需要经过浸泡、蒸煮、烹调等方式处理后再食用。不要盲目迷信某些野菜的“养生”“药用”“治疗”功效。应注重食物多样性和膳食平衡,不宜多吃或单一类型大量食用。比如:车前草食用过量可能引起抽搐,蒲公英、鱼腥草食用过量可能引起胃寒者胃痛,马齿菜食用过量可能引发低血糖症状。

二、预防食用野果中毒

野外游玩,千万不要随意采摘食用野果,以免中毒。如:名为“马桑果”的野果,与桑葚外表相似却极其危险,误食马桑果青果15—60克即可致中毒,中毒者多在食用后30分钟至3小时左右出现恶心、呕吐、胸闷、头痛等症状,病情严重甚至导致中毒者呼吸停止或心搏骤停引发死亡。一旦发生误食野果中毒,要立即催吐并尽快就医,不能心存侥幸延误抢救时间。

三、预防食用有毒蜂蜜中毒

食用普通蜂蜜、蜂蛹一般不会导致食物中毒,但食用了含毒蜂蜜、蜂蛹会导致中毒。蜂蜜中毒大多是因为蜜蜂误采集了有毒植物,或者食用了其他有毒昆虫造成的。野蜂采集的花粉较复杂,往往混有有毒植物花粉,有毒花粉含有的生物碱会造成中毒。家养蜂在有毒植物大量开花季节,亦有可能采集有毒花粉酿蜜,同样可能引起食蜜者中毒。最常见的有毒植物包括雷公藤、昆明山海棠、洋地黄、附子、曼陀罗、钩吻和夹竹桃花等。误食有毒野生蜂蜜在0.5~24小时即可感到发病。相关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腹痛、便血、心悸、胸闷、蛋白尿,重者可发生急性肾衰竭。中毒症状常因蜂蜜所含毒素不同而异。

四、预防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

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五、预防食用草乌、附子中毒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加工、出售、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制作的食品(包括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做到不参与、不邀约、不聚众煮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

六、严防问题散装白酒中毒

严禁在任何集体聚餐中提供家庭自酿酒或散装储藏酒。不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的散装白酒,切勿购买、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谨防误食醇基燃料中毒,餐饮经营者、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不能将醇基燃料与食品(特别是酒类)一起存放,醇基燃料使用前和使用后要及时收存,不得放在餐桌或有食物的地方,以防误食中毒。

七、预防学校食堂食物中毒

学校(含托幼机构)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加强学校食堂等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规范加工制作过程,严格食品留样,加强清洗消毒和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预防学校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严禁学校食堂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黄花菜、发芽和青皮土豆、野生菌、自制豆浆等高风险食品,严禁制售凉菜和外购熟食凉菜,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八、预防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婚丧宴请等集体用餐单位,要严格执行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制度,严把原料采购、加工、贮存关,应采购和加工新鲜食材,严格执行原料采购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格食品储存管理,严格餐饮具清洗消毒,食物留样备检保存48小时以上,严禁加工制作食用野菜、野果、野生菌(含其制品)、四季豆类、发芽或青皮土豆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

九、各县(区)人民政府对预防食物中毒应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和通告形式,向社会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特别是要对广大农村地区的群众做好野生菌、野生蜂蜜、散装白酒中毒的危害及预防宣传。同时,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值班人员,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必须全力组织应急救治、查清中毒原因,并按照“一事三报”(初报、续报、终报)的要求,及时上报市政府食品安全办,不得出现隐瞒、谎报、漏报、瞒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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