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jdglj11/2024-00073
发布机构: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12-05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全市经营主体应对职业索赔的几点提示

近期,一些职业索赔人借助投诉平台、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恶意投诉举报,使我市经营主体苦不堪言,既损害了个体工商户、企业的权益,挤占了维权渠道,又占用了社会资源、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消费环境建设,给全市营商环境带来不良影响。在此,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示,面对职业索赔人的恶意投诉举报,请全市市场经营主体掌握以下几点:

一、如有违法行为被举报了,不要相信职业打假人的“你赔钱我就撤回举报”,接到举报后,行政机关的立案调查就不会因举报人的撤回举报而停止,他们是无权撤回的。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才是正途。投诉件是可以撤回的,但是如有人掌握了您的违法行为,让你花钱消灾,他们已经涉嫌敲诈勒索,直接报警处理。

二、经常理货,不要让过期食品出现在店内,临期食品退货或者调换、销毁,您最好留下记录,用手机拍个照,以证明您一直采取了预防措施,尽到了管理义务。

三、没有中文标签的所有产品,除了供货者能提供完整的报关手续证明是原装进口的外,一律不要购进销售。即使是进口食品、化妆品,也应当有中文标签。

四、散装食品一定要有标签,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应标尽标,不要图省事,省一时之事会招来无谓的麻烦。小餐饮店的卫生要做好,工作衣帽要穿戴好,以免给职业打假人可乘之机。

五、假如觉得遇到团伙,可以要求查看投诉人身份证,这时候通过监控设备的记录,可以看看是否为当初那个购买人在投诉,对于一个有组织的恶意索赔人团伙来说,购买人大概率不是投诉人。如果有证据确认不是一个人,可以拒绝对方的无理要求,有关部门也不会支持他们。

六、法律不会强人所难,作为经营者,正常来说,只要在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查看了产品合格证、审查了对方具备合法经营的资质,保留了登记商品信息的购进单据或合同、对方营业执照以及检验报告(食品等容易引发安全问题的需要)等资料,就已经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和索证索票义务,此外能够通过银行转账或电子支付方式支付货款,如实说明商品提供者就有了扎实的证据支持。如遇超出进货查验范围的标准、能量值计算、产品标识等问题,只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说明商品提供者,执法部门将做从轻减轻处罚。

七、安装监控设备,可以有效防止某些无良之人偷梁换柱、栽赃陷害,监控中出现这种情况,请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八、在消费纠纷中,被投诉人的权利跟投诉人是对等的,同样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比如:当被投诉人确信没有过错时,有权拒绝调解;也有权选择认为合适的调解方式;更有权利决定如何解决。对于消费纠纷,行政机关只是调解,并不会因调解不成而加重责任。

九、遇到麻烦,及时向身边的法律人士咨询,让他们给你专业的指导,也可以向执法部门的人员咨询,相信专业人士提供的建议。

十、守法经营、勤劳致富是正道。如有意的掺杂使假、缺斤短两、制假贩假,甚至使用有毒有害的非法添加物,去获取非法利益,不仅会被职业打假人盯上,执法机关也做出处罚。高额赔偿之外,还有高额罚款等着您。

十一、如遇职业打假人,请牢记花钱并不能消灾,反而会助长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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