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8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对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编号:D3YN202406050001)云县人民政府县级自验工作开展了市级验收。通过现场核实和分析论证,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问题达到市级验收条件,现予以公示。
一、举报内容
临沧市云县爱华镇草皮街黄山路23号豆腐房凌晨三点开始做豆腐,燃烧煤炭产生大量黑色烟尘、且噪音很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已持续数年。
二、涉事单位基本情况
临沧市云县爱华镇草皮街黄山路23号豆腐房为云县湘南豆腐加工店,东邻京都宾馆,相距15米,南邻和云居商业开发小区,相距10米 ,西邻和云居商业开发小区,相距30米,北邻草皮街社区居民,相距40米。持有2020年12月30日办理的《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登记证编号:YNXZF0922100098);持有2024年4月1日办理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位于云南省临沧市云县爱华镇草皮街社区天丰农贸市场124-125号摊位);证照持有人均为彭健辉(男),身份证号:4325221969XXXX7395。
三、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 2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部分属实,另1个问题基本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 临沧市云县爱华镇草皮街黄山路 23号豆腐房凌晨三点开始做豆腐燃烧煤炭产生大量黑色烟尘” 问题。经过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云县湘南豆腐加工店,作业时间段为每天13:00- 17:00 、凌晨 03:00-04:00,云县湘南豆腐加工店目前采用智能化“ 生物质蒸汽发生器”(后附产品合格证),该锅炉采用固体生物质颗粒燃料,锅炉点火开机时,大约有5至10分钟会产生少许蓝色烟尘,正常生产到结束没有烟尘。云县湘南豆腐加工店凌晨三点开始做豆腐属实,燃烧煤炭产生大量黑色烟尘不属实。
(二)关于“临沧市云县爱华镇草皮街黄山路23号凌晨三点开始做豆腐且噪音很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已持续数年”问题。经过调查,证照持有人彭健辉于1993年至今一直在临沧市云县爱华镇草皮街社区黄山路23号从事豆腐小作坊加工销售,作业时间为每天13:00-17:00、03:00-04:00,通过开机试听,生产期间确实有部分噪声,该问题基本属实。
四、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云县行政综合执法局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爱华镇人民政府、爱华镇草皮街社区,对群众投诉举报存在的问题,要求涉事单位负责人彭健辉对其进行整改,并签订整改承诺书。
(一)责令涉事单位负责人彭健辉从2024年6月8日起,将第一次生产加工时段“ 13:00-17:00”调整为“ 14:00-19:00 ”,将第二次生产加工时段“03:00-04:00”调整为“06:00-07:00”。
(二)责令涉事单位负责人彭健辉请专业人员对蒸汽发生器进行维修和清洗,并将早晨蒸煮豆浆由“生物质蒸汽发生器”改为电蒸煮,最大限度减少噪音。
三、 验收情况及结论
2024年11月8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到云县爱华镇草皮街黄山路23号云县湘南豆腐加工店,对“锅炉点火开机时大约有5至10分钟会产生少许蓝色烟尘,正常生产到结束没有烟尘”情况进行了测试,通过现场测试情况属实。并随机走访云县湘南豆腐加工店周边住户3户、发放满意度调查表3份,通过随机走访和情况调查,对整改情况均表示满意。验收组一致认为云县人民政府问题整改达到市级验收条件,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市级验收。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14日,10个工作日)实名书面向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联系电话:0883-2154260。
附件:组织验收情况表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