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 | 发文单位: | 临沧工业园区 |
文 号: | 临工管发〔2017〕37号 | 发文日期: | 2018-10-24 09:29:00 |
文件标题: | 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沧工业园区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临工管发〔2017〕37号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沧工业园区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办、局、公司:为进一步推进临沧工业园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经管委会研究,现将《临沧工业园区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8月25日临沧工业园区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 |
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沧工业园区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办、局、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临沧工业园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经管委会研究,现将《临沧工业园区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25日
临沧工业园区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 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预〔2016〕183号)、《临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临沧市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临财预发〔2017〕17号)相关规定,结合临沧工业园区实际,制定临沧工业园区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一、公开主体和方式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全面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通过公开进一步促进财政改革,促进财税政策落实,促进财政管理规范,促进财政效能提高,确保财政资金使用透明、高效。
(一)公开主体
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预决算公开责任主体为负责编制预决算信息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分工,分别由财政分局和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承担相应的预决算公开工作。
1.财政分局负责公开园区政府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汇总数,并对公开内容进行解释说明;负责指导和规范管委会各部门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
2.管委会核算中心负责公开管委会的基础概况、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管委会各部门及国资公司负责公开绩效管理信息,办公室负责公开政府采购预决算,财政分局和国资公司负责公开管委会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经济发展局负责公开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有关信息。
(二)公开方式
在临沧工业园区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汇总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以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三)涉密信息的认定
预决算公开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园区存在涉密信息的部门要在公开要求时限内,尽快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涉密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交财政分局备案。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涉密信息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二、公开内容及程序
(一)政府预决算
1.公开内容
公开的财政预决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以及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和举借债务的情况。
(1)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涉密信息除外)。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全部按具体项目公开。
(2)举借债务的情况包括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园区债务限额、债务余额和债券资金使用、偿还等情况。
(3)公开各类财税制度,包括税收征管、非税收入收缴、政府性基金项目、财政专户、税收优惠政策等财政收入制度,本级专项支出管理、转移支付管理、政府采购等财政支出制度,部门预算编制、会计、国库、国有资产、绩效管理、财政监督等其他财政管理制度。
(4)逐步公开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正式编制完成后,财政分局按要求逐步公开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5)财政分局公开预决算时要按照四本预算公开(参考样表见附件)。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7张报表,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⑦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由财政分局负责公开,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地方政府性基金至少公开4张报表,包括: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④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至少公开2张报表,包括: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少公开2张报表,包括: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6)政府预决算中没有数据的表格,用空表列示,并作出说明。
2.公开程序和时限
(1)财政分局自市本级预决算草案经市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之日起20日内,主动在园区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内公开园区政府预决算。
(2)财政分局应及时在园区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长期公开各类财税制度和园区制定的财政管理制度。
(二)部门预算
1. 公开内容
公开经财政分局批复的管委会部门预算及报表,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概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并对公开事项涉及的专有名词和相关事项进行解释说明。
(1)部门概况:详细叙述管委会的基本职能职责,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机构设置、下属单位的构成情况、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等基本信息。
(2)部门预算表:包括部门收支总表、部门收入总表、部门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基本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参考样表见附件),没有数据的表格也要公开,并附说明。部门预算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涉密信息除外),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涉密信息除外)。
(3)表格数据说明和名词解释:包括部门收入和支出来源、金额、占比等总体情况。需要分别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分类进行详细说明,并与上年情况进行对比;对表格、文字中的专业性较强的预算名词要进行解释,便于公众解读。此外,管委会可根据部门预算管理情况,逐步细化和扩大预算公开的内容。
2.公开程序和时限
自财政分局批复部门预算及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管委会核算中心主动在园区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部门预算。
(三)部门决算
1.公开内容
部门决算公开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概况、综合财务收支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并对公开事项涉及的专有名词和相关事项进行解释说明。
(1)部门概况:详细叙述管委会的基本职能职责,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机构设置、下属单位的构成情况,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等基本信息。
(2)部门决算表: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参考样表见附件),没有数据的表格也要公开,并附说明。部门决算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涉密信息除外),并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涉密信息除外)。
(3)表格数据说明和名词解释:包括部门收入和支出来源、金额、占比等总体情况。需要分别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分类进行详细说明,并与上年情况进行对比;对表格、文字中的专业性较强的预算名词要进行解释,便于公众解读。此外,管委会可根据部门预算管理情况,逐步细化和扩大决算公开的内容。
2.公开程序和时限
自市本级决算草案经市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之日起20日内,管委会核算中心主动在园区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内公开部门决算。
(四)部门季度预算执行报告
管委会核算中心分别于4月、7月、10月的当月10日前在园区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部门季度预算执行报告。具体包括当季度以及年度内累计收入征收入库金额,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金额,以及当季度和年度内累计收支完成年初预算的情况,并与上年同期执行情况进行比较,对其增减变化及原因进行说明(参考样表见附件)。
(五)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
1.公开内容
公开部门的“三公”经费汇总预、决算(涉密信息除外),以及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分项数额(涉密信息除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需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开内容包括表格和相关文字说明,公开的决算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对预决算变动大、不同年度之间波动大等情况和项目,应妥善做好解释说明。
2.公开程序和时限
部门“三公”经费与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同步公开,主动在园区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内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表格和文字说明。
(六)政府采购预决算
1.公开内容
(1)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等采购公告,以及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等采购文件中公开(涉密信息除外)。
(2)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即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内容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等相关内容(涉密信息除外)。
2.公开程序和时限
政府采购预决算信息应在市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政府采购执行结果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公告形式进行公开,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绩效管理信息
逐步在部门预算公开过程中公开各部门本年预算绩效目标、上年实施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涉密信息除外),包括各部门的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样表见附件)和纳入自评范围的所有项目自评报告(参考样表见附件);在部门决算公开过程中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涉密信息除外)。涉及政府债券的项目均需纳入绩效自评范围,并在部门决算中公开绩效评价结果(涉密信息除外)。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自2018年起,参照同级部门做法,在公开部门决算的同时,一并公开截至上年度12月31日管委会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和当年度资产变动情况的表格及文字说明。
(九)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信息
1.公开内容
园区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并于项目完成后公开财务决算报告、项目验收报告、审计结果等相关信息。
2.公开程序和时限
由经济发展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在公开专栏上公开。
三、预决算公开的有关要求
预决算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技术性较强、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系统工作,管委会各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分工,改进完善工作方法,逐步理顺工作机制,扎实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责任意识
管委会各部门作为部门预决算公开的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完善预算编制,进一步提高预决算的完整性,为预决算公开创造良好条件;进一步加强预决算信息收集、整理、分类等基础工作,增强预算公开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保证预算公开工作稳妥有序进行;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强化预算公开责任制度,落实责任,加强考核;建立健全预算信息披露制度、内部审批制度,落实审查责任,细化审查流程;严格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涉密事项的定密、解密及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
财政分局负责将预算公开作为当前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完善公开机制,进一步加大对管委会各部门开展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
(二)加快公开进度,拓展公开渠道
各部门要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按规定的内容、格式、方式公开有关事项,已经公开的事项除特殊要求外,一律保持长期公开;不断拓展预决算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完善预决算公开的方式方法,并对拟公开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畅通预算公开渠道,加强网站运行维护,在门户网站首页开辟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有关事项,便于公众即时查询,同时,合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积极探索新媒体预决算公开工作。
(三)制定应对预案,健全公众参与反馈机制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公众咨询质疑、部门答复释疑的预决算公开公众参与反馈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要制定预决算公开应对预案,分析有关信息公开后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公众可能质疑的有关数据,有针对性地制定答疑解惑应对预案;要在及时准确公开预决算信息基础上,对其中涉及财税政策、规章制度的一些专业名词作出解释说明,公开的信息要做到真实易懂,方便公众监督。各预算公开主体应当向社会公布问询电话,并明确专人采取多种渠道收集、梳理预算公开舆情民意,认真对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主动回应预算公开过程中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对于当时不能作出明确答复的,按程序上报批准后及时予以回复。
(四)积极稳妥推进,引导正面舆论
预决算公开社会关注度较高,在有关信息公开之前,要认真研判,可能引发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信息,要在公开前主动与公众媒体沟通协调,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公开氛围。要争取主动,关注社会反响,对于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和预决算变动较大的事项,做好社会公众解释说明工作,对预决算公开中反映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整改,对合理的意见建议,要积极予以采纳,不断改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同时,园区门户网站是预算公开的重要载体,办公室应当加强网络管理,净化网络环境,充分发挥法律和网络监督作用。
(五)做好存档工作,妥善保管资料
做好预决算公开的材料存档工作,存档材料包括公开的预决算信息资料、保密审查资料、部门内部审批资料、应对预案、公开后收集的社会舆情、监督部门或社会公众反映的预决算公开意见建议以及相关解释说明资料等。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本部门预决算公开材料,之后交办公室负责汇总并妥善保管存档资料,进一步规范公开资料的保存保管。
(六)严格依法受理,规范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依法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进一步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有关记录应当保存备查。符合《条例》规定的申请内容,要及时向申请人公开,属于涉及秘密事项的信息,不予公开,并向申请人作出解释,属于制作过程中的信息或不存在的信息,以及不属于本部门公开、不能公开的信息,应明确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要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的有关问题,办理过程中应主动与申请人沟通,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服务水平。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研究课题类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