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发布日期: 2024-03-15 18:27 信息来源: 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 临沧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高新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临沧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高新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高新区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临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按照《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临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临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办字〔2023〕2号),临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高新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政策措施,履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范围内的经济管理职能;制定临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2.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优化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推进开发区的综合配套改革,建立适应开发区产业发展需要的现代企业制度、劳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风险投资机制等配套支撑体系。

3.依据临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等上位规划,负责编制开发区中长期发展规划、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

5.负责开发区项目可研编制、申报立项、报批等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产城融合等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6.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投资和产业政策,组织和审批(备案)进入开发区的投资项目;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对开发区的各类企业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7.负责招商引资、产业扶持、科技创新、招才引智等工作;依法依规制定招商引资、产业扶持、科技创新、招才引智等相关优惠政策及激励机制;负责开发区经济合作、投资促进和依法处理开发区涉外事务。

8.负责开发区财税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财政收支、政府性基金、投资融资、国有资产、政府性债务管理。

9.负责对开发区下属国有企业及其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协调有关部门派驻开发区的派出机构、分支机构的工作。

10.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开发区的行政管理、经济发展及授权事项审批等工作。

11.完成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2.职能转变。开发区管理机构应聚焦经济发展主责主业,逐步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治安维稳、道路管网、绿化保洁等事务交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统一实施,开发区管理机构在人力物力保障和监管责任上配合抓好落实。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4个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下设事业单位1个(临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综合服务中心),下属事业单位财务不独立核算,人事、财务、资产的管理工作由高新区管委会视同内设机构统一负责。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高新区管委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省委、市委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省、市两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给沧源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壮大“三大经济”工作部署,坚持高新区发展定位和职责使命,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力争完成以下经济指标任务:完成全部企业营业收入200亿元(其中四上企业营业收入134亿元,增长22%);完成全部工业总产值78亿元(其中规上工业总产值61.7亿元,增长22%);完成工业增加值21.5亿元(其中规上工业增加值16.2亿元,增长20%);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48.6亿元,增长8%(其中工业投资35.2亿元,增长10%);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5亿元(其中税收收入1.51亿元,非税收入0.34亿元);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亿元;完成向上争取资金0.6亿元。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将在九个方面发力:一是抓学习教育,在以学促干上取得新成效。二是抓项目建设,在投资促发展上取得新成效。三是抓招商引资,在产业集群发展上取得新成效。四是抓要素保障,在承载能力提升上取得新成效。五是抓主体培育,在营商环境营造上取得新成效。六是抓转型升级,在国家级高新区创建上取得新成效。七是抓安全和环保,在平安高新区创建上取得新成效。八是抓廉政建设,在纪律保障上取得新成效。九是抓自身建设,在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成效。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高新区管委会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临沧高新区管委会在职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12人。在职实有3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3256.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598.60万元,政府性基金9658.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财务拨款收入预算对比增加31181.94万元,增长1502.9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受支付方式改变,2024年度开始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等不由财政代编项目,纳入高新区管委会部门预算,因此2024年财务拨款收入预算比上年大幅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3256.6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3256.6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598.60万元(本级财力23598.6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9658.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对比增加31181.94万元,增长1502.9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受支付方式改变,2024年度开始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等不由财政代编项目,纳入高新区管委会部门预算,因此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比上年大幅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3256.6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3256.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18.56万元,比2023年729.99万元增加88.57万元,增长12.1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高新区管委会人员比上年增加,因此基本支出有所增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2780.04万元,比2023年1344.66万元增加21435.38万元,增长1594.1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受支付方式改变,2024年度开始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等不由财政代编项目,纳入高新区管委会部门预算,因此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比上年大幅增加。政府性预算支出9658.00万元,比2023年增加9658.0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于受支付方式改变,2024年度开始高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等不由财政代编项目,纳入高新区管委会部门预算,因此2024年政府预算支出比上年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273.51万元,主要用于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在职人员工资及保障党政办公室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81.63万元,主要用于高新区党建、干部培训、高新区宣传、政府采购、劳务派遣人员等专项工作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60.00万元,主要用于管委会乡村振兴专项工作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发展与改革事务-行政运行95.74万元,主要用于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在职人员工资及保障经济发展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发展与改革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15.80万元,主要用于管委会经济发展局项目申报、组织企业参加展会、企业家培训、企业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行政运行80.74万元,主要用于管委会财政局在职人员工资及保障财政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2.00万元,主要用于管委会财政局财政信息化建设、财税管理等专项工作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商贸事务-招商引资136.25万元,主要用于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招商引资专项工作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33.50万元,主要用于法制园区、平安建设工作经费专项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36.68万元,主要用于创建国家级高新区专项工作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技术研究与开发-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61.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营专项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科技条件与服务-机构运行46.58万元,主要用于创新创业综合服务中心在职人员工资及保障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其他科学技术支出-科技奖励1200.00万元,主要用于高新区科技创新奖励资金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其他科学技术支出-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创新创业综合服务中心专项工作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7.00万元,主要用于管委会机关行政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2.26万元,主要用于管委会机关事业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7.35万元,主要用于管委会机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0.00万元,主要用于管委会机关调出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5.32万元,主要用于管委会机关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1.40万元,主要用于管委会机关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3.42万元,主要用于管委会机关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0万元,主要用于管委会机关在职人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3.00万元,主要用于高新区规划建设局环保专项工作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水体2588.00万元,主要用于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及运营专项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98.93万元,主要用于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在职人员工资及保障规划建设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管执法58.08万元,主要用于高新区城市综合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工程建设管理30.90万元,主要用于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安全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254.20万元,主要用于高新区规划建设局空间规划等专项工作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4237.00万元,主要用于高新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587.58万元,专项用于高新区道路、路灯、绿化管护专项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8081.00万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预算高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用于安排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农业生产发展支出1001.00万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预算高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用于安排农业生产发展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城市公共设施576.00万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预算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安排城市公共设施支出。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2520.00万元,主要是高新区招商平台产业扶持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10.50万元,主要用于高新区土地节约利用评价专项工作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土地资源储备支出7495.00万元,主要用于高新区土地征收报批、土地收储专项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10.16万元,主要用于高新区规划建设局相关数据、资源整合等业务专项工作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棚户区改造2495.76万元,主要用于高新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公共租赁住房3.00万元,主要用于高新区保障房水电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0.51万元,主要用于管委会机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4.50万元,主要用于管委会机关在职人员2023年和2024年购房补贴支出。

四、高新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根据临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部门职能职责,没有高新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9.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8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0.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六、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高新区管委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合计11.74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3.48万元,下降22.8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高新区管委会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高新区管委会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35万元,比上年减少0.08万元,下降0.9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99次,共计接待1045人次。

预算数比上年减少原因: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规划建设局结合上年公务接待支出情况并根据2024年工作开展计划压缩公务接待费预算数。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高新区管委会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39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下降50.0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9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下降50.0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预算数与上年减少原因:由于高新区公务用车使用年限已长,根据高新区公务用车状况,2023年11月管委会处置公务用车1辆。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党工委和非公综合党委工作经费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开展,确保广大困难群众、困难党员安度佳节,感受党和政府关怀,保障机关支部、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创建、示范点创建和困难党组织工作开展,组织干部外出培训学习,提升干部职工政治素质,群团活动顺利开展,确保党的组织建设各项工作顺利推进。1.帮扶补助对象200人次及以上;2.组织培训期数2次及以上;3.培训参加人次200以上;4.参训人员和受益对象满意度均达90%以上。

2.管委会政府采购事项专项工作经费绩效目标:办公室及时采购高新区管委会所需办公设备和服务并投入到各部门日常工作中,优化高新区资产配置,改善高新区管委会工作条件,提升管理水平,提升各部门办公效率,保障高新区各项业务正常高效运转。1.购置计划完成率超过90%;2.购置设备利用率超过90%;3.设备部署及时率超过90%;4.设备使用年限达6年以上;5.使用人员满意度达90%以上。

3.高新区管委会宣传、培训等综合运转保障经费绩效目标:做好办公网络接入、各类办公设备维修维护、档案规范化管理等综合运转保障工作,保证管委会各职能部门的正常运转,组织干部职工外出培训,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做好办公楼水电、物业管理综合保障工作,充分利用好档案室和智慧党建党群活动服务中心,按需召开专题会议;做好宣传工作,加强临沧高新区知名度;提升群众满意度,提升园区管委会政府形象。1.召开专题会议次数2次及以上;2.发布稿件数量130篇及以上;3、组织干部职工培训人次30次以上;4.信息宣传及时率不超过2天;5.网络信息系统级办公设备故障处理时间不超过48小时;6.网络信息系统全年正常运行时长超过1900小时;7.做好办公楼水电、物业等综合保障;8.利用好档案室和智慧党建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开展活动;9.档案数字化加工950件以上;10.参训人员满意度超过90%以上。

4.劳务派遣人员经费绩效目标:通过招聘劳务派遣及公益性岗位人员充实到高新区管委会各部门,专职负责高新区各局办具体业务工作,满足管委会各部门办公需求,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管委会高效运转,充实高新区专业人才队伍力量,保障高新区各项业务有序开展,为高新区升创国家级高新区提供人才保障。1.保障部门4个以上;2.劳务派遣和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合格率超过95%;3.管委会工作效率有所提高;4.管委会干部职工对其满意度达90%以上。

5.法制园区、平安建设工作经费绩效目标:通过切实做好临沧高新区法治宣传教育和平安建设工作,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健全和完善高新区平安建设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实效,推进法治和平安园区建设,保障高新区企业有序生产经营,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1.组织培训期数2次及以上;2.培训参加人次200以上;3.高新区群体事件发生数零起;4.高新区全年信访事项办结率超过95%;5.参训人员满意度达90%以上。

6.乡村振兴工作经费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开展,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优化村庄规划,引导扶持挂钩点因地制宜发展相关产业,推动经济发展,为乡村经济发展奠定基础。1.乡村振兴政策宣传次数2次及以上;2.入户次数2次及以上;3.受益村镇数量2个及以上;4.挂钩点及受补村镇村民生活有所改善;5.挂钩点及受补村镇村民生产生活能力有所提高。

7.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将“以升促进”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抓手,持续抓实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招商引资工作要求,主动扛起大抓工业,大兴实体,通过落实高新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培育高新区中小企业发展,做强做大龙头企业和高新区传统产业,促进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重任,为全市经济发展贡献力量。1.年度地方经济贡献17000万元以上;2.新升规企业户数10户以上;3.新升限企业户数10户以上;4.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户数5户以上;5.全部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6.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5%以上;7.非电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5%以上;8.扶持企业满意度90%以上。

8.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绩效目标:高新区以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目标,以临沧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为统领,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建设,努力营造科技创新环境,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引导和吸引高新技术产业和人才向高新区聚集。1.新授权专利及著作权50件以上;2.培育高新技术企业5户以上;3.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10户以上;4.研发经费投入增长10%以上;5.企业科技成果转化2项以上;6.高新区科技创新能力提升长期有效;7.扶持企业总体满意度90%以上。

9.招商平台产业扶持资金绩效目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对实现与管委会签订年度考核目标的企业给予产业发展扶持,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从而提高招商质量,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充分发挥“以商建园、以园招商、以商招商”的机制优势,进一步强化高新区聚企、扶企、强企、孵化等综合服务功能,增强高新区内生动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1.入驻招商平台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存)4000万元以上;2.入驻招商平台新增企业户数30户以上;3.招商平台培育升规企业户数5户以上;4.招商平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户数5户以上;5.引进升规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6.新增就业人数70人以上;7.促进高新区招商平台入驻企业及运营企业健康发展;8.企业满意度90%以上。

10.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绩效目标:对临沧高新区招商引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高新区招商引资活动,开展区域经济合作;在高新区成立专业招商小组,进一步强化专业招商、精准招商;围绕主导产业和重大项目开展招商活动,不断创新招商方式,提高招商实效;选聘临沧高新区招商大使,提高招商引资专业化水平,全力推动临沧高新区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完成2024年市级下达及高新区下达的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年内计划新引进企业50户,项目储备50个,招商引资到位资金30亿元,引进项目20个。1.招商引资到位资金30亿元以上;2.新引进企业50户以上;3.引进项目20个以上;4.项目储备50个以上;5.外出精准招商10人次以上;6.高新区招商引资水平有效提升;7.高新区签约入园企业满意度90%以上。

11.经济发展局项目申报、展会等专项工作经费绩效目标:通过策划、储备、申报项目,加强高新区企业培育、市场主体建设;抓好经济运行监测,毫不松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从而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建设和投产;提高服务企业的质量和水平,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加大参展力度,组织高新区企业参加展会,进一步拓宽产品推广渠道,帮助企业解决销售难的问题;高位推进国家级高新区创建,推进科技创新发展驱动战略,实现“大抓工业、大兴实体,推动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开展临沧高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摸清摸实高新区GDP与经济数据,全面了解高新区新时期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征,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1.向上申报项目数量30个以上;2.组织企业家外出培训次数1次;3.组织业务培训次数4次;4.组织参加展会次数5次以上;5.参展企业户数30户以上;6.参展产品种类120种以上;7.完成项目评估数量5个以上;8.到省直相关部门汇报国家高新区申报工作次数4次以上;9.完成项目资金争取3500万元以上;10.高新区企业经营者的素质和能力水平有效提升;11.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12.服务对象(企业)满意度90%以上。

12. 创新创业服务专项工作经费绩效目标: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任务部署,通过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培训、配合开展展会展销活动,推动产学研工作等,不断完善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服务好高新区创新创业企业。1.做好众创空间、孵化器、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年内组织创新创业培训2次。2.配合经济发展局做好高新区知识产权相关工作,配合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和对接活动2次。3.配合经济发展局做好产品展销工作。2024年配合组织开展展会5次以上,展销产品种类达200种以上。4.做好企业产学工作,做好高校与企业合作相关工作。在引进青年人才、科技型人才、高层次人才、产业人才方面制定出台相应措施。

13.高新区财税管理专项工作经费绩效目标: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财税体制改革相关要求,不断培植高新区税源,加强税收收入征管,通过参加财务、税收、财政、企业管理、金融等专业知识培训等,真正做好协税护税、金融服务、国库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国有企业监管等财税相关业务管理工作,更好服务企业,从而增加财政收入,壮大高新区经济实力。1.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000万元,其中:税收收入145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000万元;2.参加培训人次超过10人次以上;3.帮助高新区企业融资服务次数5次以上;4.财政资金安全率达100%;5.服务对象满意度90%以上。

14.高新区财政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绩效目标:通过使用云南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债务系统等,从而推动高新区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巩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保障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提高财政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财政在高新区开发建设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1.信息数据安全达到三级等级保护;2.故障处理时间不超过48小时;3.系统全年正常运行超过250个工作日;4.系统正常使用年限超过5年以上;5.使用人员满意度90%以上。

15.临翔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高新区厂)工程项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建成,南汀河水系水质将得到一定改善,对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起到积极作用,将带动周边经济的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生产环境,使高新区环境和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一个质的飞跃。该项目的实施是高新区市政基础设施的支撑和先行建设,排水系统建设将加快高新区城镇化进程,是现实高新区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促进高新区经济建设的繁荣与发展。1.每年约可处理污水120万m3,提供中水回用约18万m3,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率为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为100%;2.提供就业岗位10个,并有效改善高新区生态环境;3.项目建成使人民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

16.临沧文伟火车站站前广场及综合配套工程项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项目建成将完善火车站片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促进沿边、少数民族地区开发开放,主动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同时方便市民出行,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1.完成火车站片区道路建设4条,道路建设长度4316.59米,道路建设面积145241.99平方米,火车站综合立体站前广场面积63584.61平方米;2.增加就业人数30人;3.项目建成后,人民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

17.临沧工业园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棚改项目的建设,可有效消除棚户区“脏、乱、差”现象,进一步优化城市发展环境,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问题,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改善棚户区人居环境,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增强人民群众的向心力和凝聚力。项目建成可进一步完善基础配套功能,有效消除区域内的安全隐患,有利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效促进临沧工业打造“工业新城、城市新区”发展战略,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提高临沧城市品位和知名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1.安置区建设完成439套,完成货币化安置108套,施工过程中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率为0;2.带动就业人数50人;3.棚户区居民满意度达80%以上。

18.高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为了推进各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积极稳妥推进征地和拆迁工作,确保项目用地;为加快临沧城市化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确保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的长远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临翔,开发好、建设好、管理好、利用好土地资源,做好自然资源相关管理工作。1.实现完成征收土地面积400亩及以上,完成供地面积300亩以上,完成供地率80%以上;2.完成标准厂房主体工程14栋,建设农业产业高产示范园1个;3.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带动就业人数300人以上;4.受益人群满意度在90%以上。

19. 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保障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临沧城市道路交通体系,加快推高新区片区建设进度,加快高新区对外开放步伐,为实现高新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1.支持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个以上;2.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两个责任”按项目落实到位率达到100%;3.人民群众满意度达到80%以上。

20.临沧工业园区火车站片区土地收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全面推进火车站片区综合开发,保障土地报批、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等,从而推进创建国家级高新区,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促进高新区经济全面发展。1.完成火车站片区土地收储面积250亩,完成火车站片区道路建设数量3条,建成火车站站前广场1个;2.带动就业人数30人,有效提升火车站片区开发土地要素保障能力;3.受益人群满意度达到90%以上。

21.高新区土地征收报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根据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负责开发区规划范围土地开发利用工作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为了开发好、建设好、管理好、利用好土地资源,确保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的长远利益,积极稳妥推进高新区土地征地拆迁、土地报批、供地等相关管理工作,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实现完成征收土地400亩以上,完成供地面积300亩以上,完成土地报批数1批次以上,完成相关评估文本4本以上,供地率在80%以上,受益人群满意度在90%以上。

22.高新区城市管理及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绩效目标:为了全面抓好高新区城市环境及河流、街道整治,加强日常巡查及两违治理,监管和维护环境卫生、秩序;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做好高新区自然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从而营造安全、洁净新临沧氛围,提升高新区人居环境,为创建卫生城市打好基础。实现监管建设项目个数11个以上,整治街道数量5条次以上,照明及绿化高新区范围内道路条数达7条以上,道路保洁面积61万平方米,管护绿化面积14.8万平方米,有效提升提升高新区范围内环境卫生质量,有效保障高新区保障房正常运转,受益人群满意满意度在90%以上。

23.高新区规划及环保专项经费绩效目标:做好高新区各片区规划编制及空间规划编制、修编等相关工作,保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片区规划,合理利用现有土地,实现园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同时通过环保管家服务和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确保园区监管责任到位,帮助园区控制和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和重大环境影响事件。实现完成编制临沧城北片区规划文本1本以上,完成企业环保监督管理次数12次以上,火车站控规文本1本,地形图测量成果报告1个以上,产生环保管家服务总结报告份数1份以上,污水处理厂完成污水处理量达120万立方米,环保安全事故发生率为0,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率达90%以上,服务对象满意度在80%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基本支出:指行政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24年,高新区管委会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65.51万元,其中:办公费12.82万元、邮电费1.80万元、差旅费6.33万元、培训费1.00万元、公务接待费3.50万元、工会经费8.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26万元。比2023年62.82万元增加2.69万元,增长4.2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高新区管委会人员比上年增加,因此按人员定额测算的公用经费比上年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临沧高新区管委会资产总额435.6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9.40万元,固定资产404.8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36.8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2.6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1.0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8.2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5.0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66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四)2024年预算公开表空表说明

1.高新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我单位无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支出,因此无相关数据。

2.高新区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我单位无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支出,因此无相关数据。

3.新增资产配置表,我单位无新增资产配置,因此无相关数据。

4.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我单位无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因此无相关数据。

附件【临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xlsx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