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 通知 | 发文单位: | 临沧工业园区 |
文 号: | 临工管发〔2016〕27号 | 发文日期: | 2017-10-23 15:34:00 |
文件标题: | 临工管发〔2016〕27号 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平安企业”“平安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临工管发〔2016〕27号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平安企业”“平安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各办、局、公司、各入园企业: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文明新风,推进“和谐平安园区”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平安企业”、“平安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名额(一)“平安企业”评选推荐范围为入园企业,共评选5户。(二)“平安家庭”评选推荐范围为管委会各办、局、国资公司、各分局、临翔区工投... |
临工管发〔2016〕27号
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平安企业”“平安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办、局、公司、各入园企业:
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文明新风,推进“和谐平安园区”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平安企业”、“平安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平安企业”评选推荐范围为入园企业,共评选5户。
(二)“平安家庭”评选推荐范围为管委会各办、局、国资公司、各分局、临翔区工投公司工部职工家庭,共评选5户。
二、评选条件
(一)平安企业:
1.综治保卫组织健全;
2.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
3.安全生产和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4.组织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卫等各类培训;
5.消防设施齐全;
6.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7.无重大治安隐患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8.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9.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职工劳动诉求。
(二)平安家庭:
1.学法用法无违法;
2.尊老爱幼无暴力;
3.邻里和睦无纠纷;
4.崇尚科学无邪教;
5.勤俭节约无奢侈;
6.自我防范无隐患;
7.依法维权无“闹访”;
8.环境优雅无乱占;
9.关爱生命无“六害”;
10.参与公益无私利。
三、评选要求
(一)各部门及入园企业要切实提升平安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大力宣传开展“平安企业”、“平安家庭”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营造园区平安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各部门、各入园企业要高质量、高标准地开展好“平安企业”、“平安家庭”评选推荐工作,确保被推荐的企业和家庭具有时代性和鲜活性,平安创建工作经验值得学习借鉴和推广。
(三)“平安企业”由经发局根据评选条件和企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择优推荐后报办公室,“平安家庭”由管委会各部门、组织推荐,每部门限推荐1名,推荐名单于10月28日前报管委会办公室。
(四)由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根据推荐的候选企业和候选家庭进行评选,提出表彰名单后由党工委给予表彰。
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