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 通知 | 发文单位: | 临沧工业园区 |
文 号: | 临工管发〔2015〕6号 | 发文日期: | 2017-10-18 17:02:00 |
文件标题: | 临工管发〔2015〕6号 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临沧工业园区 管理委员会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推进服务 暂行办法》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临工管发〔2015〕6号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推进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办、局、公司:《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推进服务暂行办法》经管委会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5年2月15日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推进服务暂行办法为加快临沧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促进项目早建成、早投产,便于管委... |
临工管发〔2015〕6号
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临沧工业园区
管理委员会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推进服务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办、局、公司:
《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推进服务暂行办法》经管委会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2月15日
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引资项目
建设推进服务暂行办法
为加快临沧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促进项目早建成、早投产,便于管委会在总体上协调项目从引进到建成投产各环节工作,促进各部门在服务项目建设过程中有机联系,实现配合紧密、运筹科学、服务优化、效率优先,减少工作中的责任推诿,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各部门针对入园的招商引资项目,所开展的相关审批及服务工作应遵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管委会成立项目推进办公室,建立项目推进部门责任制和责任触发机制、信息协同机制、项目投资方约束机制、监督问责机制四项机制,完善和强化项目建设推进服务。
第三条招商局在完成项目的招商引资洽谈阶段工作,会同建设局(国土分局)落实用地,签订《投资协议》后,由项目推进办公室依据《投资协议》、《临沧工业园区企业入园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办法,牵头各相关部门推进服务工作。
项目推进过程,由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主动分解项目落实目标责任。招商局负责适时通报项目储备及洽谈信息,准确解释和说明协议要点,加强项目宣传,把好履约关;建设局负责用地准备、规划审批及报建等,确保无障碍落地及安全施工;经发局负责无前置立项备案、扶持项目申报、达规上市培育、安全生产监管、统计监测等;财政分局负责优惠政策考核兑现、融资服务等;国资公司负责标准厂房管理服务、环卫监督考核、融资服务等;工商分局负责企业注册登记、维护市场环境、指导品牌创建等;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综合服务和领导批示件督查督办。
第四条项目推进办公室牵头协调项目落地的建设推进。收集和掌握投资项目进展信息,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方案,为管委会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分解相应任务,督促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完成对投资项目的服务和配套工作。向管委会办公室和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督办、奖惩和问责的建议和意见。
第五条建立部门责任制。进入推进进程的项目,建立以部门为基础的责任制。责任部门负责与项目投资方联络、沟通、协调服务;掌握和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协调需要由园区以外的有关部门办理的问题,对难以协调的问题,向项目推进办公室反映。责任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项目的责任领导,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指定本部门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责任部门对应的分管领导为项目牵头领导。涉及需要由省、市、县(区)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由园区各对口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直接对接落实,或由项目推进办公室提出意见报管委会领导批准后,安排具体工作责任人负责对接落实。
第六条责任触发机制。项目进入推进进程后,涉及项目配套服务的各业务部门要主动、提前服务,确保项目进入本部门环节时,条件具备,不出问题和障碍,顺畅通行。如首先在哪个环节发生障碍,则触发责任机制。项目推进办公室将把首发障碍部门变更为首办责任部门,该部门须限时办结本部门的事项,并全程负责后续进程的项目协调服务,直至项目建成。因推进问题引至外部的问责,责任由该部门承担。
第七条项目信息协同机制。管委会办公室要会同经发局和项目推进办公室开发建设项目平台系统,实行项目全程信息上网(项目平台系统建成运行前,项目信息实行原渠道和方式报送)。项目平台系统的信息为各涉及部门上传的准确有效信息,可作为其他环节办理业务的依据。
(一)各部门的审批业务在平台上反映。包括接件时间、办结时间和结果文件(批件、证照等)的扫描电子文档。
(二)其他配套服务内容和交办事项同步上传至平台。责任部门须将相关信息(办理内容、办理情况、存在问题、办理结果等)按要求及时上传平台。
(三)坚持信息同步上传。相关信息上传时间要求在该事项发生的当日,最迟不得超过下一个工作日。
(四)各部门要保证上传信息准确有效,并承担责任。
(五)凡在工业园区范围内实施的各项审批,产生的批件、证照,下一环节审批时不得要求投资方再提供原件或复印件,责任部门应在项目平台上以电子文档为依据进行审核。需要复印件存档或上报的,由办理人员下载打印。需要上报原件的,由首办审批部门向需要部门提供。
第八条涉及项目推进服务的相关通知、任务安排、催办、督办通知在项目平台系统上发布,各部门应及时阅处。产生遗漏、延误工作的,各自承担责任。
第九条建立对项目投资方的约束机制。《投资协议》或相关协议签订后,因投资方或市场因素致使项目不能按期开工建设或持续施工的,由项目推进办公室提出解除《投资协议》、取消优惠政策、收取土地闲置费、收回土地等建议,分别由各有关责任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管委会决定。
第十条责任部门应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动态,并将项目月度进展情况、建设形象进度在次月5日前上传项目平台系统,项目推进办公室要适时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推进意见和评估报告。责任部门每月实地察看不低于4次,项目推进办公室保证每月2次现场推进。
第十一条各部门建立项目和任务专业档案。
一项目一档案:招商局以项目为管理单元,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
一任务一档:各部门以项目推进中的具体任务为管理单元,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
第十二条强化监督问责机制。项目推进的有关工作纳入考核范围,与部门和责任人的奖金挂钩,考核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对出现问题的工作环节进行督办、考核、问责。
第十三条招商引资项目推进问责办法另行制定,未尽事宜由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办公室负责完善。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项目推进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