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工管发〔2015〕34号 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环境监管执法 工作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15-07-17 15:1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信息分类:   报告   发文单位:   临沧工业园区
  文  号:   临工管发〔2015〕34号   发文日期:   2017-10-18 17:09:00
  文件标题:   临工管发〔2015〕34号 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环境监管执法 工作整改情况的报告
  内容概述:   临工管发〔2015〕34号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整改情况的报告临沧市环境监管执法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5]85号)要求,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认真对照方案要求进行及时整改,整改情况如下:一、涉及园区整改事项(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新《环保法》的宣传学习。(二)按照《临沧市环境安全隐患...

  临工管发〔2015〕34号

  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环境监管执法

  工作整改情况的报告

  临沧市环境监管执法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5]85号)要求,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认真对照方案要求进行及时整改,整改情况如下:

  一、涉及园区整改事项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新《环保法》的宣传学习。

  (二)按照《临沧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临政办发[2015]19号)要求,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

  (三)“规划环评执行不到位。虽然临沧市在流域水电开发规划及工业园区规划方面开展了规划环评工作,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及绝大部分专项规划方面未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要求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规划环评滞后的现象比较突出,难以实现从规划源头上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要求。此外,‘临沧工业园区发展战略规划’等部分规划在发生重大调整或者修订时,未及时按相关要求重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四)工业园区环境管理不完善。临沧市部分工业园区产业定位不明确,不同程度存在定位大而全、不同类项目混杂等现象,导致主导产业不突出、产业融合度不高、潜在环境风险大。同时,临沧市所有工业园区均没有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园区内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在环境监管方面大多流于形式,基本没有开展具体的环境监管工作。此外,所有工业园区也均没有建设独立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大多是工业企业自行处理后直接排入环境或进入城市污水管网。”

  二、整改情况及相关问题分析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新《环保法》的宣传学习。通过召开职工会议、要求自学的方式在园区管委会组织新《环保法》学习。同时,采取书面通知、网络平台宣传等方式要求相关入园企业学习新《环保法》。重点学习新环保法“人人环保”的理念:政府、企业、公民三者形成环境保护的主体构架,政府严格执行法律,企业和公民严格遵守法律;把握新环保法给予的机遇和挑战:此次环境保护法的修订明确了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从法律角度确立环保派出机构的地位及其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关系,确定环境管理的职能及权限。另一方面,它也规定了对环保部门自身的严厉行政问责措施。

  (二)按照《临沧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临政办发[2015]19号)要求,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联合临翔区环保局对园区范围内工业企业项目严格按照《临沧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进行全面清查,并建立相关台账。

  (三)规划环评执行不到位问题中,园区工作战略规划发生重大调整后未另行环评的问题。原因是临沧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将园区临翔片区纳入了总规范围,对园区该区块的部分功能进行了调整,而临沧土地利用规划、临沧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后未进行环评。我们将积极配合市国土、市城乡规划、市环保部门开展临沧土地利用规划、临沧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园区后期开展了东扩新区及南移博尚新区两片区的规划编制工作,但鉴于铁路、高速路布局等因素,相关规划方案并未确定,尚不具备开展环评条件,园区将在具备条件时按要求开展规划环评。

  (四)工业园区环境管理不完善问题。

  1、工业园区环境管理不完善中园区发展定位问题。涉及国内经济形势、产业政策、临沧规划修编、园区范围变化等综合因素,成因较复杂。但该问题已得到市委、市人民政府重视,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印发了《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关于进一步加快临沧工业园区新区发展的意见》,结合临沧市情、相关规划要求对园区产业进行了明确定位。园区将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下发文件中对园区功能定位开展后续规划、招商等具体工作。

  2、园区无专门管理机构、管理流于形式的问题。因环保管理专业需求较高(专业管理人员、检测设施、执法机构)园区不具备管理条件,且园区目前环保监管要求较高的企业相对较少,园区环保工作主要是提供咨询协调、提出初步转报意见,而后期监管依托市、区环保部门进行,客观上的确存在相应问题。下步,我们将积极协调由市环保局、临翔区环保局按属地原则进行园区范围的环保管理,园区负责督促入园项目办理环保手续及配合市、区环保部门进行监管。同时,积极争取市委编办审查同意,在园区设置独立的环保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待条件具备后协调市环保局授权园区环保机构进行相关管理。

  3、园区没有独立废水处理设施问题。园区现状开发建设区域(园区本部区)位于临沧城市总规主城区范围内,主城区所有污水都统一由市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园区现状区域污水最终汇集至污水处理厂处理。鉴于污水处理厂设计建设时园区规划已完成,设计中已综合考虑了相关需求,园区将在本部区后续开发建设中,考虑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布局项目;结合发展情况对现状区域中生产项目的污水设施进行优化,确保达到处理标准;下步在规划工作中,规划布局污水处理设施。

  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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