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工委发〔2017〕16号 中共临沧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临沧工业园区党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7-17 15:0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信息分类:   通知   发文单位:   临沧工业园区
  文  号:   临工委发〔2017〕16号   发文日期:   2017-06-02 17:56:00
  文件标题:   临工委发〔2017〕16号 中共临沧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临沧工业园区党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临工委发〔2017〕16号中共临沧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沧工业园区党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各办、局、公司:经党工委研究决定,现将《临沧工业园区党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中共临沧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2017年6月1日临沧工业园区党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根据市委...

  临工委发〔2017〕16号

  中共临沧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临沧工业园区党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办、局、公司:

  经党工委研究决定,现将《临沧工业园区党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临沧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

  2017年6月1日

  临沧工业园区党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根据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临沧工业园区党工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一、领导班子集体责任

  党工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一) 加强组织领导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担当起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把中央、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形成“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的生动局面,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2.认真组织开展管委会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评和绩效重要依据。

  3. 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 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的要求,细化和明晰主体责任具体任务、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形成主体责任清单,实施责任分解,明确完成时限,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动态监管。

  5. 每年12月15日前向市委和市纪委专题报告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二)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学习教育

  6.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头顶理想、脚踩泥巴,心中有民,手上有招,创新干、团结干、拼命干”的临沧作风。

  7.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8.严格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三会一课”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促进党内生活正常化。

  9.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做好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和经验宣传,增强党员、干部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以优良党风带动社风民风。

  10.注重思想政治建设,发挥带头作用,每年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

  11.坚持每年对新提拔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培训。

  (三)选好用好干部

  12.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3. 实行任前廉政考察与廉政谈话制度,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考察谈话、征求纪检部门意见、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坚决杜绝违规干预、突击提拔、带病提拔、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任人唯亲等突出问题。

  14.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拟任用干部,在公示结束后,须经工委和管委会领导进行廉政谈话,再予以任命。

  (四)健全完善维护群众利益工作机制

  15.认真落实“三级联动”(管委会、企业、乡镇街道三级)群众诉求工作机制,妥善解决职责范围内的群众诉求。

  16.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规定,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及时接待来信来访群众。

  17.每年排查2次管辖范围内的疑难复杂信访诉求,建立信访包案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要做到包接访、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定。

  18.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总结报告制度,挂钩帮扶成效及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情况,年底形成专题报告向上级党委报告。

  (五)强化对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19.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党内监督,落实述廉述责、民主生活会、任前廉政谈话、请示报告、巡查、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

  20.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按照《临沧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议事规则》集体研究决策,严格监督落实“六个严禁”规定要求。

  21.认真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等规定。

  22.加大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持续抓好公共资源交易、“三公”经费、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23. 建立“两个责任”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并将“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六)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24.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加大问责力度,激发担当精神。

  25.充分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早打招呼、早提醒,加强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工作。

  26.按照纪律审查工作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履行党工委在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承担的职责。及时听取汇报和研究解决纪律审查中的重大问题,加大反腐败案件高发性、领域性等突出特征的分析研判。

  27. 高度重视上级纪检部门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从严惩处,形成强大震慑,并认真整改巡视反馈的问题。

  28.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具体实施办法的问题,抓个案、抓典型,公开通报、曝光,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予以严肃处理。

  29.优化执纪执法环境,不干涉具体案件的查处,不得利用职权影响执纪执法机关办案,防止执纪执法干部受到不法侵害。

  30.健全完善党风廉政法规配套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刚性,提高制度执行效果,严肃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行为。

  二、主要负责人责任

  党工委书记对临沧工业园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31.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家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当好廉洁从政表率。

  32.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3.强化责任担当,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对下一级党组织及管委会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层层传导责任压力。

  34.带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年亲自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35.严格执行《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试行)》,主要领导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等制度,研究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时执行末位表态制度。

  36.动员部署并带队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37.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三、班子成员责任

  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既要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责任,又要积极协助书记抓好工委主体责任落实。

  38.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经常咬耳扯袖,小过即问,小错即纠。

  39.带头执行临沧工业园区各项管理规定,切实加强本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40.每年与分管联系部门(单位)研究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分管干部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2次。

  41.与分管联系部门(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年底向党工委报告领导责任落实情况。

  各办、局、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层层传导责任压力,深入推进标本兼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积极支持和配合好上级纪委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强化干部职工教育和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内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把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形成上下一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临沧工业园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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