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 通知 | 发文单位: | 临沧工业园区 |
文 号: | 临工管发〔2016〕33号 | 发文日期: | 2017-10-23 15:43:00 |
文件标题: | 临工管发〔2016〕33号 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2016年度公务员(工勤人员)工作目标综合考评办法》和《临沧工业园区创业服务中心2016年度事业人员工作目标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临工管发〔2016〕33号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2016年度公务员(工勤人员)工作目标综合考评办法》和《临沧工业园区创业服务中心2016年度事业人员工作目标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各办、局、公司:《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2016年度公务员(工勤人员)工作目标综合考评办法》和《临沧工业园区创业服务中心2016年度事业人员工作目标综合考评办法》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并在管委会干部职工会议上讨论通过,现印发... |
临工管发〔2016〕33号
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2016年度公务员(工勤人员)工作目标综合考评办法》和《临沧工业园区创业服务中心2016年度事业人员工作目标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办、局、公司:
《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2016年度公务员(工勤人员)工作目标综合考评办法》和《临沧工业园区创业服务中心2016年度事业人员工作目标综合考评办法》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并在管委会干部职工会议上讨论通过,现印发执行。
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12月24日
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2016年度公务员(工勤人员)工作目标综合考评办法
为科学评价管委会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建立和完善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和内部激励机制,切实发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能,根据《临沧市2016年度市直部门(单位)综合考评办法》(临办发〔2016〕126号),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考评范围及对象
2016年末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在职在编公务员及工勤人员(共29人)。
二、考评奖励等次评定标准
(一)评定依据
依据公务员、工勤人员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和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民主测评结果划分等次。
(二)考评等次名额及标准
1.设2个等次:第一等次人员占管委会公务员及机关工勤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取整数不做四舍五入,即确定第一等次9人,第二等次20人。
2.测算标准:第一等次在奖金基数上上浮7%,第二等次在奖金基数上下调3.15%,级差不低于人均奖励标准的10%。
(三)参加考评评定的条件
年度考评评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公务员及工勤人员。
(四)特殊情况说明
(1)公务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和不合格或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的人员不予奖励。年内考核为暂不定等次的人员,待考核等次认定后视情况执行。
(2)在年度内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取消当年奖励资格,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不能评为第一等次,受到其他情形问责的人员不能评为第一等次。
三、考评方法及步骤
(一)成立机构。成立临沧工业园区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是:
组 长:张 华 党工委书记
徐家应 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郭志勇 办公室主任
成 员:罗星光 招商局局长
谢 军 建设局局长
罗景兵 经发局局长
周云艳 财政分局局长
李建坤 办公室副主任
陈 浩 经发局副局长
考评领导小组负责管委会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评的各项工作,办公室负责综合考评具体工作。
(二)民主测评。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进行民主测评。
(三)考评审定。考评领导小组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根据年度公务员、工勤人员考核结果,依照考评等次评定标准,对考评对象进行复评审评。
(四)审定上报。考评领导小组复评审评后,将综合考评材料和奖励等次上报市考评办。
(五)奖励。待市考评办认定后,按考评等次进行奖励。
本考评办法由临沧工业园区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临沧工业园区创业服务中心2016年度事业
人员工作目标综合考评办法
为科学评价管委会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建立和完善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和内部激励机制,切实发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能,根据《临沧市2016年度市直部门(单位)综合考评办法》(临办发〔2016〕126号),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考评范围及对象
2016年末临沧工业园区创业服务中心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10名。
二、考评奖励等次评定标准
(一)评定依据
依据事业人员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和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民主测评结果划分等次。
(二)考评等次名额及标准
1.设2个等次:第一等次人员占事业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取整数不做四舍五入,即确定第一等次3人,第二等次7人。
2.测算标准:事业人员奖金基数为公务员奖金基数的50%。第一等次在奖金基数上上浮7%,第二等次在奖金基数上下调3%,级差不低于人均奖励标准的10%。
(三)参加考评评定的条件
年度考评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事业人员。
(四)特殊情况说明
(1)事业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的人员不予奖励。年内考核为暂不定等次的人员,待考核等次认定后视情况执行。
(2)在年度内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取消当年奖励资格,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不能评为第一等次,受到其他情形问责的人员不能评为第一等次。
三、考评方法及步骤
(一)成立机构。成立临沧工业园区创业服务中心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是:
组 长:郭志勇 办公室主任
成 员:李俊梅 创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亚玲 创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国珍 创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考评领导小组负责管委会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评的各项工作,办公室负责综合考评具体工作。
(二)民主测评。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进行民主测评。
(三)考评审定。考评领导小组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根据年度事业人员考核结果,依照考评奖励等次评定标准,对考评对象进行复评审评。
(四)审定上报。考评领导小组复评审评,报管委会研究确定后,将综合考评材料和奖励等次上报市考评办。
(五)奖励。待市考评办认定后,按考评等次进行奖励。
本考评办法由临沧工业园区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