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工管发〔2017〕37号 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临沧工业园区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17 15:42 信息来源: 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信息分类:

通知

发文单位:

临沧工业园区

文 号:

临工管发〔2017〕37号

发文日期:

2017-10-26 11:47:00

文件标题:

临工管发〔2017〕37号 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临沧工业园区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临工管发〔2017〕37号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临沧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园区各局办,各入园企业: 现将《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临沧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21日临沧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临工管发〔2017〕37号

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临沧工业园区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园区各局办,各入园企业:

现将《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临沧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21日

临沧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7〕36号)

和《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沧市政府办明电)要求,进一步加强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切实增强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全面检查、企业自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按照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结合,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园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华 园区党工委书记

徐家应 园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罗景兵 园区管委会经发局局长

谢 军 园区管委会建设局局长

成 员:李建坤 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罗金华 园区管委会工商分局局长

周继平 园区国资公司总经理

王建荣 园区管委会经发局副局长

胡先建 园区管委会建设局副局长

杨 李 园区管委会建设局副局长

杨建志 园区国资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研究部署园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发局,由经发局局长罗景兵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建荣、胡先建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为张燕玲、杨雅雯、杨洪康、李运钦,办公室具体负责园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协调、督导以及情况收集、汇总梳理、上报等工作。王建荣兼任园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联络员。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包括临沧工业园区各行业领域,各入园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突出检查国务院和省政府考核组考核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国务院安委办“3.02”重大道路事故挂牌督办事项整改情况及云南省安委办“6.21”较大事故挂牌督办事项整改落实情况;突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工贸、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

检查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国务院和省政府考核组考核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园区各部门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国务院第二考核组对省政府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反馈意见整改计划的通知》(临工管发〔2017〕19号)文件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责任部门:园区办公室、经发局、建设局、国资公司

(二)建筑施工。加强对园区范围内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一是对基坑支护、土方 (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 5 类项目落实现场施工方案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行为要严厉打击。二是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检查。三是检查建筑物、构筑物的隐患排查情况,对园区基础设施、电力设施、公路等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

责任部门:园区建设局、工商分局、国资公司

(三)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是否到位;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设施是否按要求实施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

责任部门:园区经发局、工商分局

(四)工贸企业。重点检查金属冶炼企业是否严格执行煤气安全 “五个必须”和涉高温熔体作业 “六必须六严禁”;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整治情况。

责任部门:园区经发局、工商分局

(五)消防。重点检查开展夏季消防安全监察和电器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情况;挂牌督办区域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重大隐患整改情况;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配备情况。严格按照《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临沧工业园区2017年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工管发〔2017〕30号)文件要求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责任部门:园区建设局、经发局、工商分局、国资公司

(六)其他。矿业、特种设备、电力、糖业、食品加工、建材业、交通运输等其他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行业安全特点,做好自查自改和部门抽查检查工作。

责任部门:园区建设局、经发局、国资公司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从2017年8-11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企业全面自查自改(8月)

各入园企业重点自查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自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自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和职业危害因素摸底调查开展情况。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自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级、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察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 (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各入园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受领任务,亲自组织本企业开展自检自查自改。供电局要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自检自查自改,自觉接受属地监管。并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及时录入“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各入园企业于 8月 25 日前将企业自检自查情况报送园区经发局。

(二)园区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9月)

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园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在辖区集中开展大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和“严格、严肃、认真”的要求,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迅速在工业园区入园企业,特别是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摸清所管行业领域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做到情况清、底数明。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一是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二是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再次核查。针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粉尘涉爆、冶金、特种设备、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专项治理进行再次核查;三是检查粉尘、耐火材料制造、水泥生产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四是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三)认真总结,开展“回头看”活动,迎接省安委会考评 (9-11月)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针对对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隐患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再次进行实地督查,园区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园区建设局负责做好园区规划范围施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分析评价资料;园区国资公司负责做好标准厂房入驻企业安全生产分析评价资料;于9月25日提供园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形成本地、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分析评估报告,于10月1日前报市安委办。

2.巩固提高。充分发挥和利用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全面掌握本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建立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人员密集场所动态管理台账;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能力,着力破解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性障碍和矛盾。

五、工作措施

(一)开展 “五个一批”活动。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

(二)严格执行 “四个一律”。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四个一律”和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等执法措施。

(三)实施隐患闭环整改。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

(四)实施联合惩戒和集中曝光。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 “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六、工作要求

各局办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各入园企业要充分认识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和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层层抓好落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局办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和“三个必须”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国有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示范作用,严格按照要求自查自改,自觉接受属地监管。

(二)强化配合,严格检查。各局办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开展督查检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联合约谈、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肃通报。强化 “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要求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落实。对突出隐患问题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实行挂牌督办,对重大事故隐患无力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对负有责任的企业负责人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各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危害性宣传和有关政策解读,积极宣传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扎实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要积极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对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典型案例及查处情况公开曝光。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查处到位。

(四)加强调度,及时反馈。各部门于8月 23日前报送大检查进展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 10 月 23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告。按月报送相关统计表和 “五个一批”清单。由园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市安委。

附件:1.临沧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统计表

2.临沧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五个一批”统计表

3.临沧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情况统计表

4.临沧市安全征税领域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信息统计表

5.临沧市生产大检查关闭取缔企业名单

6.临沧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检查级工作情况统计表

7.临沧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记录表

8.临沧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督办通知单

附件1

临沧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行业领域

检查执法情况

实施处罚情况

今年以来较大和重大事故查处结案情况

组织检查

组(个)

检查企业(家)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停产整顿(家)

暂扣吊销证照

(个)

关闭取缔(家)

处罚罚款

(万元)

追究刑事

责任(人)

应结案较大和重大事故

(起)

已结案事故(起)

超过法定结案期限

(起)

排查(项)

已整改

(项)

整改率

(%)

排查(项)

已整改

(项)

整改率(%)

合计

















1.道路交通

















其中:交通运输

















2.水上交通

















3.建筑施工

















其中:重点工程

















4.煤矿

















5.非煤矿山

















6.危险化学品

















7.烟花爆竹

















8.油气管线

















9.城市燃气

















10.工贸企业

















11.消防

















12.人员密集场所

















13.其他

















说明:1.此表从8月起,每月5日、15日、25日前报送一次,逐次累计填报。

附件2

临沧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五个一批”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行业领域

惩治典型违法行为(项)

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项)

取缔违法企业(家)

实施联合惩戒的企业(家)

纳入“黑名单”企业

(家)

问责责任不落实的

单位和个人

合计

已整改

完毕

未整改

完毕

单位(家)

个人(人)

合计










1.道路交通










其中:交通运输










2.水上交通










3.建筑施工










其中:重点工程










4.煤矿










5.非煤矿山










6.危险化学品










7.烟花爆竹










8.油气管线










9.城市燃气










10.工贸企业










11.消防










12.人员密集场所










13.其他










说明:1.此表从8月起,每月5日、15日、25日前报送一次,逐次累计填报;2.挂牌督办隐患以正式文件为准。

附件3

临沧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重大隐患名称(地址)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挂牌单位

挂牌时间

整改责任

单位

整改责任人

督办责任

单位

计划完成时间

正式文件名

























































































说明:此表从8月起,每月25日前报送一次,逐次累计填报;2.挂牌督办隐患以正式文件为准。

附件4

临沧市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

负责人

身份证号

失信行为简况

信息采集

机关

纳入“黑名单”级别

纳入时间

纳入“黑名单”

理由

国家

























































说明:1.此表从8月起,每月25日前报送一次,逐次累计填报。

2.“失信行为简况”一栏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填写。

3.纳入“黑名单”管理但未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的,仍然纳入此次统计,除“失信行为简况”一栏不填写外,其他栏目均需填写。

附件5

临沧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关闭取缔企业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关闭企业名单

地址

关闭具体理由

批准单位

批准时间

备注

1







2







3







4







说明:此表从8月起,每月25日前报送一次,逐次累计填报。

附件6

临沧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检查组工作情况统计表

督导县(区)或部门: 填报日期:

督导政府部门单位名称

发现

问题

已整改

问题

突出问题

或典型案例

约谈政府、部门

负责人

下达整改令







检查

企业数

暗查暗访、突击检查企业数

发现

一般隐患

发现

重大隐患

责令改正、限期整改、停止违法行为

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

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职业

资格

关闭非法违法企业

处罚罚款










附件7

临沧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记录表

查出的主要问题和隐患(第 页,共 页)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


查出的主要问题和隐患


整改措施和建议


被检查单位

签 字


检查组签字

组 长:

专 家:

成 员:

附件8

临沧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督办通知单

年 月 日,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组,对 进行了检查,查出主要隐患和问题 条,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 条;请行业主管部门 督促 公司(单位),认真落实整改。

受检单位

负责人签字


属地政府

现场领导

签字


专家签字


检查组签字

组长: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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