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 通知 | 发文单位: | 临沧工业园区 |
文 号: | 临工管发〔2017〕4号 | 发文日期: | 2017-10-26 11:41:00 |
文件标题: | 临工管发〔2017〕4号 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园区招商 平台入驻企业扶持有关政策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临工管发〔2017〕4号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园区招商平台入驻企业扶持有关政策的通知各办、局、公司,各相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快“园中园”建设,全面落实“以商建园、以园招商、以商招商”,推进园区招商平台健康、有序发展,现就临沧工业园区招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入驻企业扶持政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符合管委会招商条件签订入园协议并入驻平台的企业,可享受以下产业扶持政策:(一)自企业入园之日起,10年内... |
临工管发〔2017〕4号
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园区招商
平台入驻企业扶持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办、局、公司,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园中园”建设,全面落实“以商建园、以园招商、以商招商”,推进园区招商平台健康、有序发展,现就临沧工业园区招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入驻企业扶持政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管委会招商条件签订入园协议并入驻平台的企业,可享受以下产业扶持政策:
(一)自企业入园之日起,10年内按年度缴纳税收中地方所得部分按50%比例,对企业给予产业发展扶持,用于扩大企业再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
(二)对与管委会签订入园协议并入驻平台的生产性企业(建设生产线并产出产品的生产性企业)按实际租赁房屋面积,第1-3年给予15元/平方米·月补助,第4-5年给予7.5元/平方米·月补助;非生产性企业按实际租赁房屋面积,第1-3年给予10元/平方米·月补助,第4-5年给予5元/平方米·月补助。
二、扶持政策的兑现。经年终考核实现园区管委会与企业约定年度发展考核目标的,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对入驻企业兑现产业扶持政策。
三、此政策自2016年1月起执行。该扶持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若与上级出台的有关政策相冲突时,由管委会及时对所出台的扶持政策予以调整。
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