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 | 发文单位: | 临沧工业园区 |
文 号: | 临工管发〔2018〕8号 | 发文日期: | 2018-10-22 15:36:00 |
文件标题: | 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沧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为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建立引导企业创新发展机制,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提升企业创新发展能力,积极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全面推进临沧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根据省政府关于《实现2020年全省R&D经费投入占GDP2.5%实施方案(试行)》《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研发投入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46号)《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印发< 临沧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144号)《中共临沧市委 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临发〔2016〕4号)精神,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临工管发〔2018〕8号
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临沧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试行)》的通知
管委会各办、局,公司,各入园企业:
《临沧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13日
临沧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建立引导企业创新发展机制,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提升企业创新发展能力,积极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全面推进临沧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根据省政府关于《实现2020年全省R&D经费投入占GDP2.5%实施方案(试行)》《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研发投入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46号)《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印发< 临沧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144号)《中共临沧市委 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临发〔2016〕4号)精神,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和范围
经园区管委会批准入园,并在园区工商、两税登记注册的企业。
第三条 奖励种类及标准
(一)人才类
1.对新引进硕士(具备高级职称的专技人员)、博士、博士后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满一年后,分别给予企业1万元/人/年、2万元/人/年、3万元/人/年的奖励,最多连续奖励五年;
2.对新认定的博士后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承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知识产权类
1.对新获得的发明专利,每项给予奖励1万元;对新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著作权,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2.对新获得的注册商标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新获得的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三)技术创新类
1.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个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3.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每个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孵化器,每个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 万元;
5.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
6.对新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市科学技术奖的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四)质量提升类
1.对新获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0)、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认证(HACCP)、能源管理体系认证(ISO50001:2011)、售后服务体系认证,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2.对新获得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品牌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3.对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定且标准出台执行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
4.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云南省政府质量奖、临沧市政府质量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第四条 申报材料及审批程序
(一)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
1.《临沧工业园区企业科技创新奖励申请表》;
2.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企业入园批复文件和工商、两税登记注册材料复印件;
4.相关证书、认定文件、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审批程序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至园区经济发展局,由经济发展局会同财政分局进行审核并报园区管委会审批同意后,由财政分局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每年6月份、12月份集中审批两次。
第五条 奖励资金纳入年初项目支出预算,由园区经济发展局和财政分局负责监督使用。
第六条 本办法由园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临沧工业园区企业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请表
入园时间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 企业地址 | |
企业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情况 | |
科技创新工作情况及申请的奖励类型 | |
申请奖励的金额(元) | |
经济发展局审核意见 | |
财政分局审核意见 | |
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批意见 | |
申请企业(盖章): 填表时间:
此表请与申报资料一并提交一式三份至园区经发局。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申请临沧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奖励资金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如有不实,我公司愿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企业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