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 通知 | 发文单位: | 临沧工业园区 |
文 号: | 临工管发〔2017〕16号 | 发文日期: | 2017-10-26 11:33:00 |
文件标题: | 临工管发〔2017〕16号 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土地例行督察 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临工管发〔2017〕16号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各办、局,公司:为全面落实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对临沧市驻地核查情况反馈意见和市政府整改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临沧工业园区各项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园区土地利用与管理工作水平,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土地例行督察反馈会议精神和市政府要求,各办、局(公司)要高度重视、不存侥幸、不走过场、不留死... |
临工管发〔2017〕16号
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土地例行督察
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办、局,公司:
为全面落实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对临沧市驻地核查情况反馈意见和市政府整改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临沧工业园区各项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园区土地利用与管理工作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土地例行督察反馈会议精神和市政府要求,各办、局(公司)要高度重视、不存侥幸、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主动作为、全面整改,真正将后续整改工作摆上重要议程,针对问题清单列举的事项,严格整改时限,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到位,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的核查验收。在突出重点整改的同时,要对照这次例行督察反馈的相关问题,举一反三,对没有反馈但实际存在的问题也要一并进行整改,使临沧工业园区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通过这次例行督察进一步好转。
二、整改范围
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在2017年临沧市土地例行督察中发现临沧工业园区存在补充耕地的质量不符合要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不到位、批而未供、未按规定下达划拨决定书、违规下放土地供应权限、土地违规抵押登记融资等6种类型83个问题(其中3个问题重复)(详见附件一:问题清单汇总表)。
三、整改要求
以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国家土地例行督察成都局认定存在的问题为主要内容,以规范管理为重点,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精心组织,按照集中整改园区土地管理和利用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顿规范园区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成立以党工委书记张华、管委会主任徐家应为组长,建设局局长谢军、办公室主任郭志勇为副组长,财政分局局长周云艳、招商局局长罗星光、经济发展局局长罗景兵、国资公司总经理周继平、市国土资源局工业园区分局副局长李定云、临翔区博尚工业园区管理中心副主任徐德胜为成员的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园区管委会建设局,负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发现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五、整改内容、目标、措施
对本次督察发现的问题要做到"三个逐一",即逐一分析原因,逐一制定措施,逐一查改落实,确保整改工作真正到位。具体目标和措施如下:
(一)补充耕地的质量不符合要求问题
2014年4月2日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与镇康县人民政府签订补充耕地508.602亩协议书,同年4月25日拨付镇康县财政局耕地开垦费762.903万元。因挂钩占补平衡项目双江自治县沙河乡下巴哈村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不能满足临沧市2014年度第一批次补充耕地质量平衡的要求,导致该批次补充耕地质量不符合要求(详见附件二:表1-4)。
整改目标:对存在问题的地块已重新组织复垦耕种并通过验收,或从耕地占补平衡储备库中核减该项目虚增的耕地面积,并从验收合格的项目中补充相应面积用于占补平衡。
整改措施:由园区建设局与镇康县人民政府对接,请镇康县人民政府按照项目占用9等水田31.6128公顷、10等旱地2.294公顷的标准补足。
责任领导:张 华
责 任 人:谢 军
责任单位:建设局、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
(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不到位问题
1.临沧市2013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应统筹社保资金771.91万元。根据临人社发〔2013〕173号、临工管财发〔2013〕47号缴费承诺,园区财政分局首次缴纳10%计77.2万元,未及时统筹社保资金694.71万元;
2.临沧市2014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应统筹社保资金1863.18万元。根据临人社发〔2014〕73号、临工管财发〔2014〕13号缴费承诺,园区财政分局首次缴纳10%计186.31755万元,未及时统筹社保资金1676.86万元(详见附件三:表1-6)。
整改目标:落实社会保障资金,并支付到社会保障专户。
整改措施: 1.临沧市2013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未及时统筹社保资金694.71万元。由园区管委会纳入2017年度财政预算,交纳社保资金200万元,2018年财政预算安排缴清余款494.71万元;
3.临沧市2014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未及时统筹社保资金1676.86万元。由园区管委会纳入2017年度财政预算,交纳社保资金200万元,2018年至2019年财政预算安排逐年缴清余款1476.86万元 。
责任领导:徐家应
责 任 人:周云艳
责任单位:财政分局、国资公司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三)批而未供问题
临沧工业园区涉及批而未供977.15亩。涉及批次情况如下:
1.临沧市201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涉及621.06亩未供地(其中:规划及项目调整559.04亩;征地拆迁未落实62.02亩);2.临沧市2013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涉及257.3亩未供地(其中:规划及项目调整116.318亩;正在组织供地6.27亩;征地拆迁未落实134.712亩);3.临沧市2010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涉及3个地块征地拆迁未落实,面积98.79亩未供地(详见附件四:表2-1)。
整改目标:对批而未供土地进行全面清查,分类处理,并达到规定标准;对征收后两年未实施供地的,组织完成供地。
1.征地未完成涉及5个地块,面积295.522亩。
整改措施:加大征地拆迁力度,待征地拆迁工作完成后按程序组织供地。
责任领导:徐家应
责 任 人:谢 军
责任单位:建设局、财政分局、国资公司、临翔区博尚工业园区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
2.规划及项目调整涉及2个地块,面积675.358亩。
整改措施:加强对规划及项目调整工作,在具备供地条件后及时组织供地。
责任领导:徐家应
责 任 人:谢 军
责任单位:建设局、财政分局、国资公司、招商局、经济发展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
3.正在组织供地,涉及1个地块,面积6.27亩。
整改措施:督促用地单位配合完善用地手续。
责任领导:徐家应
责 任 人:谢 军
责任单位:建设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
(四)未按规定下达划拨决定书问题
临沧工业园区涉及21宗,面积20.9557公顷(其中东环线建设项目与临沧新214线项目为同一项目,涉及重复录入,面积1.55公顷),均属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详见附件五:表2-7)。
整改目标:按向用地单位下达划拨决定书方式整改完毕。
整改措施:将划拨决定书下达用地单位,同时撤销重复录入的东环线建设项目划拨决定书。
责任领导:张 华
责 任 人:谢 军
责任单位:建设局、国资公司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
(五)违规下放土地供应权限问题
临沧工业园区涉及52宗,面积743.12亩,其中:1.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3宗,面积 306.82亩。上述地块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现已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为完善供地手续,管委会先后下发了《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划拨用地的批复》(临工管复〔2012〕8号)等文件批复(其中东环线建设项目与临沧新214线项目为同一项目,涉及重复供应,面积23.29亩);2.临沧汇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9宗项目用地,面积436.3亩,临沧市国土资源局工业园区分局作为出让方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详见附件六:表2-8)。
整改目标:对违规供应的土地,按相关规定组织整改完成。
整改措施:园区管委会专项报请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共临沧市委 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印发< 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发〔2005〕12号)中第二十七条:“工业园区管委会建设局加挂国土资源分局牌子,负责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土地开发管理工作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划拨和转让、出租、抵押等工作;代发全市统一编号的《土地使用权证》 等有关证书;负责工业园区内的土地监察工作。”的土地管理规定。对管委会先后下发的《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划拨用地的批复》(临工管复〔2012〕8号)等文件批复和临沧市国土资源局工业园区分局作为出让方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予以认可。
责任领导:张 华
责 任 人:郭志勇 谢 军
责任单位:办公室、建设局、国资公司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
(六)土地违规抵押融资问题
临沧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将临工国用(2008)第5号国有划拨土地证抵押,贷款金额1874万元(详见附件七:表2-13)。
整改目标:通过偿还贷款、注销他项权证和土地证方式整改。
整改措施:由临沧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负责,将临工国用(2008)第5号国有划拨土地证进行抵押的贷款结清,注销他项权证,同时释放抵押物(土地证)。
责任领导:张 华
责 任 人:周继平
责任单位:国资公司、建设局
完成时限:2017年4月30日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方案制定阶段(4月17日-4月25日)。据国家土地督查成都局4月14日反馈临沧工业园区问题清单及市政府整改部署会要求,逐类逐个问题分析研究,制定临沧工业园区整改方案,明确责任,确定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印发各责任单位开展整改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改阶段(4月26日-9月30日)。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改要求,逐宗逐项分析问题的成因,列出整改时间表,建立整改工作台帐,实行问题销号制度,针对问题清单,逐宗逐项进行整改销号,做到整改一件、销号一件、建档一件。同时,各责任部门要根据土地例行督察的有关要求,举一反三,对没有反馈但实际存在的问题一并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核查验收阶段(9月30日-10月30日)。整改工作结束后,各责任部门向管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整改验收资料,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预验收后,汇总报请市政府及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验收。
附件:1.问题清单汇总表
2.表1-4补充耕地的质量不符合要求问题明细表
3.表1-6被征收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不到位明细表
4.表2-1批而未供问题明细表
5.表2-7未按规定下达划拨决定书问题明细表
6.表2-8违规下放土地供应权限明细表
7.表2-13土地违规抵押融资明细表
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