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3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了《云南省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办法(试行)》(云金规〔2021〕3号)(以下简称《评级办法》),为便于各级监管部门、融资担保公司等更好地理解《评级办法》相关内容,现就《评级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规模、主要服务对象、内部管理水平、风险状况等,对融资担保公司实施分类监督管理。《云南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云政规〔2020〕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明确,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规模、主要服务对象、内部管理水平、风险状况等实施分类监督管理,按年度组织开展融资担保公司分类评级,并根据分类评级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为加强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推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条例》和《实施细则》,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制定出台了《评级办法》。
二、主要内容
《评级办法》共设五章二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共五条。重点阐述制定目的和依据、定义、适用范围、实施部门、评级原则。
第二章,评级标准,共八条。明确评级分值、评级等次、各类标准、评级的特别情形和不参与评级的特别规定。
评级总分为100分,评级等次分为A、B、C三类,共七级。95分以上为AAA级,90分以上为AA级,80分以上为A级,70分以上为BB级,60分以上为B级,50分以上为CC级,50分以下为C级。
第三章,组织实施,共八条。重点对评级周期、评级程序、自评初评终评要求、违规处置、第三方服务、资料归档等进行明确。
第四章,结果应用,共三条。根据评级结果,明确分类监管措施、支持开展非融资担保业务的条件和引导融资担保公司退出的情形。
第五章,附则,共四条。明确分类监管评级指标调整、应用范围、解释机关及施行日期。
附件,云南省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指标,从公司内部管理、经营规模、服务对象、风险管理、经营规范五个方面,通过三级40个指标,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全面评价。
三、主要特点
(一)严格遵从上位规定。依据《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评级办法》结合云南省实际,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规模、主要服务对象、内部管理水平、风险状况等,综合分析评估并确定其评级等次,将其归入特定监管类属,并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
(二)明确各级工作职责。《评级办法》明确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制定《云南省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指标》,组织全省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确定评级结果。州市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的初评,县级监督管理部门配合。
(三)注重发现问题处理。对分类监管评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区分类型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理处罚,并影响评级得分,限制评级结果,对连续两年评级结果为C级的融资担保公司劝导其退出融资担保行业。
(四)强化评级结果应用。对不同评级级别的公司,采取不同的监管与支持政策,明确评级级别为BB级(含)以上的融资担保公司,除经营融资担保业务外,可以经营非融资担保业务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等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