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军休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地维护军休干部合法权益,退役军人事务部近日公布新修订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为民族独立解放、国家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党、国家和军队的宝贵财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建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军休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军休干部服务的意识,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机构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推动军休工作创新发展,有力保障军休干部安享幸福生活。
《办法》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积极与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养老服务改革等政策相衔接,充分吸收各地有益经验,对军休服务管理作出全面规范和提升。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从党的领导上,明确军休服务管理“坚持党的领导,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提出改进和创新军休干部党组织工作,增强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
从服务内容上,明确落实军休干部荣誉疗养制度,推进军休老年大学建设,鼓励军休干部发挥优势作用,继续贡献力量。
从服务方式上,通过推进个性化、社会化、网格化服务,加强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为广大军休干部特别是失能、失智、高龄、独居等重点人员提供多元服务保障。
从机构建设上,规定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适老化改造,加强档案管理和安全管理,建立以军休干部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服务管理工作监督考评体系,强化工作人员能力素质和作风纪律。
作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重要规章,《办法》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军休服务管理的基本遵循,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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