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部就业创业司负责人就《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 2021-09-03 10:39 信息来源: 临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全国工商联、国家乡村振兴局等1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退役军人事务部就业创业司负责人就《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出台《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强调要“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指出“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要求引导和鼓励包括退役军人在内的各类人才返乡创业就业,支持乡村发展。今年年初,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其中多次提到退役军人,将退役军人作为乡村振兴人才的重要来源,鼓励他们在农村广阔天地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在这一背景下,退役军人事务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了《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积极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问:《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意见》包括“扩宽就业渠道”、“强化培育赋能”、“加强政策支持”、“优化服务保障”共4部分13条。

  第一部分明确了引导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创业就业的重点方向,包括到乡村重点产业创业就业、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乡村建设和基层治理等,为退役军人“指路”,充分发挥退役军人能吃苦、能创新、能领航的突出特质,在适合岗位、领域就业。

  第二部分主要是通过引导参加学历教育、加强涉农类职业技能培训、做好农业创业培训,提升退役军人相关技能,为退役军人“夯基”,使其更好参与乡村振兴、实现人生价值。

  第三部分对涉及人、钱、地等多方面的相关政策作了梳理和延伸,通过在财税、金融、生产要素等方面给予支持,为退役军人“助力”,解决退役军人在乡创业就业的困难。

  第四部分是做好公共服务、提供配套支持、强化宣传表彰,给退役军人“服务激励”,让退役军人在广大农村舞台创业就业时眼里有路、心里有底、身上有劲。

  问:《意见》有哪些突出特点?

  答:《意见》有5方面突出特点:一是战略意义大。积极服务党中央乡村振兴的重大战略和中心工作,立足退役军人这一人力人才资源,推动乡村人才振兴,从而进一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助力。二是覆盖人群多。涉及全部农村籍退役军人和有志返乡入乡的广大退役军人,人数达上千万。三是涉及部门广。《意见》是退役军人事务部成立以来就业创业方面会签部门最多的文件,涉及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个部门。四是内容生态全。既关联就业、创业、教育、培训、精神激励等就业创业工作全链条,也涵盖产业、项目、资金、税收、土地、用电、社保等涉农发展全要素。五是政策有突破。如引导退役军人从事乡村教师、农业经理人、乡镇人民调解员等职业方面,首次明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如在农村整治用地指标使用方面,在原来的统筹安排中,首次突显“优先用于退役军人”;如在相关部门联合选树先进典型及表彰活动中,首次强调“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退役军人或积极招用退役军人的企业等。

  问:《意见》出台有哪些意义?

  答: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出台《意见》,一方面,能够激励退役军人响应国家号召、投身国家战略,在乡村扎根干事创业、实现人生价值。另一方面,有助于推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能力提升,有助于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有助于推动乡村国防动员能力进一步强化。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