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退役军人事务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六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不断提升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军休干部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
《通知》从加强政治引领、规范教育管理、扩大服务供给、提升医疗服务、建立疗养制度、拓展保障渠道、完善监督考评7个方面提出31条具体措施,旨在解决军休干部所需所急所盼,推动服务管理工作创新发展。
《通知》明确,落实军休干部阅读文件、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参观见学等制度,选优配强军休干部党组织班子,适当提高军休干部党组织收缴党费的下拨比例,给予军休干部党组织书记适当工作补贴;动员广大军休干部发挥优势作用,开展国防教育,讲好时代故事,传承红色基因,投身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为党和人民作出新贡献。
《通知》提出,要为军休干部提供多元化优惠养老服务,加快推进军休服务信息化平台使用;每年组织军休干部进行1次健康体检,军休机构要积极争取驻地医疗机构优先在军休干部集中居住区域设置医疗点;军休干部到军队医院看病,可在挂号、就诊、检查、治疗、取药、入院等方面享有与同职级现役军人同等水平的优先,以及就诊场所、病房条件优待;采取自办、引进或签约外卖配送,搭建网上约车服务平台等方式,解决“就餐难”“出行难”问题;协调地方管理的老干部活动场所和军队建设的离退休干部活动场所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休干部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军休干部荣誉疗养制度,制定年度疗养计划。
《通知》要求,要建立以军休干部满意度为主要内容、以军休机构主要负责人为考评对象的服务管理工作评价体系,利用军休服务信息化平台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期开展量化打分、星级评定。
《通知》强调,各地要充分认识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配套措施和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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