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双拥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0-04-26 14:3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全省双拥工作创新发展,根据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双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双拥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新形势下双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策部署的具体要求。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高度重视双拥工作,对做好新形势下双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我党我军特有的政治优势,坚如磐石的军政军民关系是我们战胜一切艰难险阻、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法宝”“军地双方要共同努力,把双拥工作抓得更加扎实有效,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提供坚强保证”。李克强总理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一如既往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密切鱼水情谊,使军政军民团结坚如磐石。”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为加强新形势下双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提供了重要遵循,必须深入学习领会,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贯彻落实。

  (二)加强新形势下双拥工作,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客观要求。随着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复杂变化,我国面临的安全压力日益增大,周边热点敏感问题频发,民族、宗教、边疆问题相互交织,维护社会稳定任务艰巨繁重。面对复杂严峻的安全形势,迫切需要加大双拥工作力度,对内建设保持社会稳定、民众安心的和谐网络,对外形成抵御外来干涉、侵略的安全屏障,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可靠保障。

  (三)加强新形势下双拥工作,是凝聚军心民意共筑强国梦强军梦的重要保证。云南是一个集边疆、民族、山区、贫困为一体的省份,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要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路子,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既需要全省人民真抓实干,也需要驻滇部队大力支持,必须通过进一步加强双拥工作,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路子,为实现强军梦、谱写好中国梦云南篇章提供坚强保证。

  (四)加强新形势下双拥工作,是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增进军地感情的现实需要。双拥工作作为联系军地之间的桥梁,担负着调节军政军民关系的重任。只有充分发挥其在解决军政军民矛盾纠纷和处置重大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新常态、构建新格局、焕发新活力,才能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和更高层次凝聚军心民意,不断巩固“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军政军民关系。

  二、 加强新形势下双拥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着力加强双拥教育宣传工作

  1. 不断丰富教育内容。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系列指示精神,宣传云南广大军民团结奋斗的光辉历程和辉煌成就,宣传军政军民紧密团结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结合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对国防和双拥理论、知识、历史、法规、形势和技能等内容的宣传教育。注重发挥历史文化名胜、国防教育基地、红色旅游景点等场所的育人功能,加强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基地建设,利用荣誉室、军史馆、烈士陵园等场所搞好革命传统教育。有条件的地方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命名一批双拥主题教育广场(公园、街)、双拥路(桥)等。通过开展全民国防教育日、双拥宣传月、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烈士纪念日、学生军训和举办联欢会、演讲比赛等活动,增强教育感染力和吸引力。

  2. 积极拓展宣传渠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等载体和平台,积极做好双拥宣传工作。注重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中加强宣传,在城镇中心广场、旅游景点等重要位置,主题鲜明地设立永久性双拥宣传标志。扎实做好烈士纪念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搞好典型宣传工作,树立一批体现时代特点、边疆民族特色的双拥模范,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 严格落实制度规定。认真落实《云南省国防教育条例》,把国防、双拥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部队教育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大、中、小学教学内容,纳入宣传、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的年度计划,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抓好本单位的国防和双拥教育。通过党政军警领导同过“军事日”、联合“走边关”和党校授课培训、参加重大双拥活动等形式,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着力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

  1. 大力支持军事斗争准备。盯着打仗拥军、瞄着战场支前,积极协助部队完成训练演习、战备执勤、科研试验、处突维稳等多样化军事任务,及时提供交通、场地、电力、通信、生活物资等服务保障。坚持把部队现代化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加强军地资源、信息、技术、科技交流融合,支持部队推进综合保障社会化,在公路、铁路、港口等交通规划中统筹战略战役投送需要,在机场改扩建中兼顾军民两用,在光缆网络等信息链路中融合战时通信单元,在城市发展规划中落实防空战备要求。在土地征用、城市扩建、道路改造等工作中提前考虑国防和部队建设需求,并依法依规办理,提供及时有力服务保障。大力支持重大军事项目,加强军事设施保护,加快推进国(边)防公路和部队进出道路建设,研究制定战时拥军支前方案,预设油料、血液、建材、药品等物资储备基地,建立满足平时应对突发事件和战时保障作战需要的军民双向多功能的战略物资储备体系。

  2. 帮助部队加快信息化建设。深化科技、教育和智力拥军,充分利用地方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高等院校的科技和教育资源,协助部队培养新型军事人才、开展技术革新和攻关,运用民用先进技术促进部队信息化水平提高。

  3. 配合军队深化改革。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全力配合军队搞好体制编制和政策制度调整改革,切实加大支持力度,想方设法为部队解决实际困难,为实现强军目标贡献力量。

  (三)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 合力推进重大战略实施。充分整合军地资源、凝聚军地力量,推进实施西部大开发、集中连片扶贫开发等区域发展战略,推进云南积极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发展战略,支持和参与云南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促进全省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升级。

  2. 共同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发扬传统,充分发挥军事设施民用效能,落实好各项惠民政策,主动参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积极帮助搞好革命旧址、农(牧)家书屋、文化广场和文化惠民示范村、示范社区等建设,主动参与“文化大篷车·千乡万里行”活动。抓好军地共建“云南边防八千里文化长廊”工作的贯彻落实,全力参与“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和“绿水青山计划”,广泛开展“一个官兵十棵树、一支部队一片林”活动,省军区系统部队要牵头驻军部队,打造有影响、有规模的“国防林”“共建林”。深入开展扶贫帮困、助学兴教、医疗扶持等活动,持续推进“挂百村、帮千寨、扶万户”扶贫工程,结合实际援建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或中小学校,帮扶新农村(扶贫点),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单位(社区、村寨),帮建国防教育基地或烈士陵园,援建乡村卫生院。帮助群众培训致富技能,培育养殖、种植优势特色产业,推动群众脱贫致富。

  3. 积极承担急难险重任务。驻滇部队要紧密结合云南自然灾害高发频发的实际,及时修订完善应急方(预)案,抓好应急演练,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奋勇参加抢险救灾,在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实践中发挥生力军突击队作用。重点抓好省级国防动员应急专业队伍7个大队建设,团以上部队要建立一支应急抢险救援分队。

  4.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军民融合、体系建设思想,加强军地联防联治,建立健全军地一体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搞好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敏感时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特别是边境突发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军民积极参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主动协助地方抓好基层政权建设,营(连)党委(支部)要与驻地乡(镇)、村(社区)党组织建立联建共促关系,广泛开展“平安乡镇”“平安社区”“平安口岸” “平安边境”等创建活动,驻藏区部队要积极开展“平安寺院”创建活动;深入推进“爱民固边”战略,深入开展禁毒防艾人民战争,帮助解决边境和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实际困难,协助做好军队退役人员稳定工作,共同做好强边富边固边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着力解决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1. 抓好干部转业安置工作。认真落实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坚决完成军转安置任务。进一步完善和全面落实军队退休干部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的具体政策,继续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生活补助和医疗待遇工作。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按时足额发放退役金,落实医疗保障,积极协助其就业创业。

  2.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规定》等法规政策,落实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政策,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及时、足额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建立完善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健全完善退役士兵公共服务保障体系。

  3. 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各项优抚、社会救助政策和解困帮扶措施,从节日慰问、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再就业、医疗优惠优待、住房保障等方面妥善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实际困难。健全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住房保障体系,积极改善优抚医院、光荣院基础设施条件。对军队退役人员的诉求,坚持底线思维,按照“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的原则,依法依规、及时妥善处理。

  4. 解决官兵后顾之忧。认真落实《云南省加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妥善解决涉及军地利益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军民纠纷。认真落实《云南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驻滇部队干部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生活补助发放办法》《云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等政策,结合各地实际健全完善配套措施办法,多渠道、多形式搞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军人子女入托入学工作,落实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生活补助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引导、组织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入伍,鼓励在校大学生、毕业生服现役。窗口单位和公共服务场所要设置军人优先优惠、军车免费等标牌(识),落实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的制度规定。

  (五)不断拓展双拥工作内容

  1. 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积极搞好军地协调和需求对接,加强军地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合作,进一步提高资源共享程度、丰富军民融合形式,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军民兼容互利。下大力抓好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工作,精心筹划,周密组织,确保创建活动高起点展开、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2. 促进社会化拥军。适应社会结构、经济成分和劳动方式的新变化,加强对社会化拥军特点规律研究和工作指导,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等作为拥军重要力量,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的优势,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增强社会化拥军活力。

  3. 巩固双拥工作基础。依托城乡社区健全基层双拥工作组织和服务网络,通过深入开展社区拥军、“双拥在基层”等活动,不断扩大双拥工作的社会基础和影响力。

  三、 切实强化双拥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地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原则由地方党委“一把手”担任,军地要切实把双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政军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坚持党委议军会、军地联席会等制度。党政军主要领导要坚持定期走访,亲自带头参加重大活动,亲自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

  (二)落实工作机构。各地区要将双拥工作必要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落实办公场所,实行军地合署办公,确保有机构管事、有专人办事、有经费做事。要把熟悉部队工作、业务素质过硬、作风深入扎实的干部选拔到双拥工作队伍中来。各级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成员单位的协调联系,搞好自身建设,积极履职尽责,主动开展工作。

  (三)健全完善机制。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军地协调机制,建立监督机制,不断提高协商解决问题的效率。要积极探索双拥模范城(县)动态管理机制,对出现政策法规不落实或重大军民纠纷等突出问题,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军政军民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按命名权限撤销“双拥模范城(县)”荣誉称号,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向社会公布。

  (四)注重改进作风。进一步抓好双拥法规政策落实,在强化执行力上下功夫,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动双拥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深入发展。坚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坚决克服形式主义、搞形象工程、做表面文章等现象,注重质量效益,多办暖民心暖军心的好事实事。各地区各部队要紧贴地方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部队建设需要,以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为抓手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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