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一是落实法律政策规定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退役军人办发〔2020〕34号)等法律和政策对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建设提出明确要求,需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办法》进一步细化。
二是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质量的需要。我省是全国退役军人安置、优抚大省。现有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共有41万人,其中共有5万余名退役军人成功创业,共创办市场主体5.3万余个吸纳就业52.37万人,2021年为国家纳税29亿多元。出台《办法》,规范建设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建设,有利于通过园地扶持他们高质量就业创业,促进广大官兵安心服役、献身国防和军队建设,激励更多优秀大学生从军报国、建设强大国防,延缓就业压力。
目前,我省有187家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748个承训项目,但90%以上的退役军人选择学习汽车驾驶,培训促进高质量就业效果不明显。需要制定《办法》整合省内最优质资源和各部门政策资金,打造为退役军人提供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孵化到高质量就业创业的示范性园地。
三是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质量的需要。2019年以来,全省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职业技能院校和各类创业孵化平台合作建设了17个各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打造了一批集协同服务、教育培训、就业扶持、创业孵化“四个平台”为一体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有力地推动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发展。据统计,全省各园地为退役军人收集招聘企业3.2万家,共提供就业岗位14.1万个,3000余名退役军人和军属通过各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搭建的就业推介平台实现就业上岗。园地内直接解决退役军人就业2582人,间接解决退役军人就业1.5万余人。入孵军创企业2021年产值达4.25亿元,贡献税收1553万元,通过园地孵化退役军人创业成功率显著提升。但由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运营建设缺乏专属标准和规范,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信、科技等部门制定的政策标准进行建设和申请奖补,导致园地建设方向偏离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需要出台《办法》明确园地建设标准和奖补政策,引导园地高质量发展。
二、 主要特点是什么?
《办法》贯彻“以退役军人为中心”服务理念,充分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已有建设运营经验,强化扶持政策系统集成,着力打通工作难点、堵点问题。一是提高了准入门槛。《办法》明确了园地的主要功能和认定条件,规定只有获得省级以上双创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的主体,以及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公办和民办企业实训基地、才可申请成为省级园地;二是突出示范效应。《办法》根据退役军人需求,细化了认定程序和管理标准,分院校类和机构类制定了《园地评估标准》,为园地标准化建设提供规范化指导。三是加大奖补力度。在鼓励申报其它部门的奖补政策和资金的同时,对达到评审标准的园地,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给予一定数额的奖补。
三、 《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分总则、主要功能、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认定管理、奖补资金及管理、附则7个部分,共21条具体内容和2个附件。
(一)总则。主要明确《办法》制定的目的、政策依据、建设运营基本原则、服务内容和政策适应对象范围等。
(二)主要功能。主要明确省级就业创业园地的功能为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创业孵化。
(三)认定条件。主要包括申报对象基本条件、评审认定遵循的原则2个方面内容。
(四)认定程序。主要明确了省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的评定按照发布公告、自主申报、实地评审、社会公示、公告授牌五个程序有序开展。
(五)认定管理。主要明确省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认定期限为三年。每三年进行一次考评和认定,对考评不合格的撤销省级园地资格,收回“云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牌匾。
(六)奖补资金及管理。主要包括:一是对入驻军创企业落实场租、水电、物业、宽带等奖补,包括奖补方式、奖补年限、奖补标准。二是对园地建设运营方落实奖补,包括标准、时间和奖补资金使用。三是对经认定的省级园地争创省级其他部门的省级园地和国家级园地时给予优先推荐支持。
(七)附则。主要包括办法执行时间、政策解释单位等规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