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河南省桐柏县红色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发布日期: 2024-10-15 16:32 信息来源: 临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红色资源保护  军地协作

【要旨】

针对相关部门在红色资源保护中职责不清、权责不明,致使部分遗址纪念设施损毁严重的问题,军地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程序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履职,形成红色资源保护合力,较好地维护了国防和军事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

【基本案情】

从1926年到解放战争胜利的23年间,河南省桐柏县范围内先后共建立了3个中央级、6个省级、9个地级、12个县级党政军领导机构,刘少奇、李先念、贺龙、王震等老一辈革命家在这里工作和战斗过。全县共有革命遗址、纪念设施200多处,但因疏于管理保护,经过自然侵蚀、人为破坏,有的建筑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有的建筑残缺破败,有的甚至已经完全灭失,红色资源受到严重损害。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1月,桐柏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县部分红色资源存在保护不善问题。根据军地检察机关有关协作机制,桐柏县人民检察院向郑州军事检察院通报了相关情况,并邀请郑州军事检察院共同对该县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开展调查摸底。

经查,桐柏县200多处革命遗址、纪念设施中,有3处省级保护文物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损坏问题,有63处县级保护文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部分遗址已经灭失,多处烈士墓葬及纪念设施处于无人管理状态。部分遗址所属乡镇、文物保护部门、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有关红色资源保护存在职能交叉、权责不明等问题,未能有效履职,导致部分红色资源未能得到及时妥善保护。4月19日至28日,桐柏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对该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以及6个乡镇政府公益诉讼立案。随后,桐柏县人民检察院和郑州军事检察院共同向以上责任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积极履职、形成合力,共同保护好革命遗址、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

检察建议书发出后,军地检察机关针对各责任单位在文物修缮和保护中存在的障碍和顾虑,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于5月7日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召开红色资源保护座谈会,通过充分交流讨论,提升思想认识,明确自身职责。随后,桐柏县人民政府下发红色资源保护的实施意见,并深入各乡镇进行具体指导;乡镇人民政府也根据检察机关建议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月河镇人民政府对南阳地区第一个党小组成立地进行了修缮,并筹建10间房屋作为展览室;新集镇人民政府建立了南阳市第一个村级红色革命遗址纪念馆;平氏镇人民政府、城关镇人民政府派专人负责收集红色文化和党史资料、修缮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并计划打造红色资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截至目前,各乡镇已修缮重要革命遗址30余处,树立纪念石碑50余座,收集相关党史资料300余份。

【典型意义】

军地检察机关会同有关方面通过有效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联合开展实地勘查、制发检察建议书、召开座谈会,针对不同位置、不同现状的文物,因地制宜、因类施策,有效提升和加强了红色资源监管和保护力度,修缮和挽救了一大批重点革命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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