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1-05-20 11:34 信息来源: 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2020年7月27日至8月28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0年12月1日,市委巡察组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局党组高度重视市委第二巡察组发现的问题,把整改工作作为最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警醒提高、深刻反思和完善改进、推动工作的极好机会,妥善处理好整改与日常工作关系,统筹兼顾,不推不等,主动作为,抓实整改。

  (一)提高站位,深化认识。2020年12月1日巡察反馈后,局党组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局党组会议,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市委巡察有关要求进行了专题学习讨论,专项研究部署,一致认为,作为政治体检、作为工作检阅,问诊把脉准,问题不容忽视,整改提高迫在眉睫,克期整改的紧迫感必须强化,必须从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推进工作落实,服务发展大局的高度,正视问题,深刻反思,抓紧整改,抓实整改。在推进整改过程中,2次党组会议、局务会议3次、支部会议2次,研究落实巡察整改任务,统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扎实推进,按时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二)加强领导,压实责任。为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及下属各科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落实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协调、联络和上传下达等日常工作。同时本着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原则,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局党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选人用人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深化和国家机构改革效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及巡察反馈的立行立改、即知即改问题的整改方案;思想政治和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巡察反馈的整改方案。局党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问题、主动承担责任、认真落实整改。

  (三)细化措施,分解任务。局党组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巡察整改工作要求,认真学习领会,深刻剖析原因,举一反三,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了《关于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整改清单》,针对巡察组指出的18项整改任务35个具体问题,制定了41条整改措施,形成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制度机制到位。

  (四)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局党组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2020年12月4日,局党组专题召开整改工作动员会,对整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对标对表,列出清单,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逐项销号落实。对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并抓好巩固提高,同时,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以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相结合,修订或新制定了6项规章制度,制定印发工作计划、通知等文件40个,力求做到既治标又治本,从源头上封堵制度漏洞,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巡察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2018年11月,临沧军供站整体划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同时承接军供站债务926.25万元,至2020年7月31日,化解债务412.53万元,与市委、市政府要求于2020年8月底达100%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的问题。临沧军供站债务926.25万元已于2020年8月全部化解。

  (2)针对“临沧军供站于2009年3月向市福彩中心借款40万元,2015年2月向市民政局借款60万元,至巡察组进驻时尚未归还”的问题。已于2021年2月22日致函市民政局,将积极向市政府汇报请求市财政帮助解决100万元用于归还市民政局。

  2.关于“党组议事决策不够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2019年3月19日第4次局党组会议通知中的研究议题与会议记录中实际研究的议题不一致,也没有会议主持人作任何说明的记录,存在临时动议的情况”的问题。一是2021年1月19日,局党组召开2021年度局党组第二次(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进一步深化认识。二是规范局党组会议记录,坚决杜绝事先未列入局党组议程的议题临时动议的情况再次发生。

  3.关于“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2017年7月10日,市发改委批复临沧市军队离休退休人员活动中心建设项目。2018年1月2日以来,经市政府领导先后3次召开专题会议作出决定,至巡察组进驻时,该项目仍未开工建设,致使967万余元的建设资金自2016年以来在市军休中心基建账户长期闲置”的问题。一是及时成立领导小组。临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了临沧市军队离休退休人员活动中心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领导项目建设工作。二是广泛开展选址调研,推进项目建设工作。根据2020年11月2日下午局务会安排,临沧市军休人员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与相关部门对接,重新进行选址调研。先后到佤山凤城、原市委党校、京樾府、东港商城、文华御府、临都酒店、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沧江源旁在建大楼、临通酒店旁在建大楼、市检察院原办公区(现局办公区)和华旭小商场房产等地块、房产进行实地踏勘了解,通过对比权衡并征求部分军休干部意见后,认为华旭小商场房产较为适合作军休人员活动场所。2020年12月11日上午,与国资公司商谈后达成将华旭小商场房产按有偿方式转让给临沧市军队离休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用于军休人员活动中心用房的意见。2020年12月23日,收到《临沧市国资委关于征求华旭公司及关联单位资产划转人员安置和华旭物业管理工作方案意见的函》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及时予以回复,同意按有偿出让方式给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临沧市军队离休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中心。2021年1月15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临沧市国资委关于临沧市华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法人实体资产划转人员安置和华旭小区物业管理有关事项请示》。目前,等待市政府批准后启动办理转让审批相关手续,并申请将2020年12月2日交回市财政局的9671155.66元资金拨回,用于实施军休人员活动中心项目建设。

  4.关于“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2020年5月,全市共有50余名退役军人在微信群中发牢骚,转发消极言论,鼓动组织起来维权等,引起部分军转干部的思想混乱,局党组没有建立并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发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广大退役军人识大体、顾大局、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弘扬正气,传播正能量”的问题。一是已于2020年9月建立门户网站,定期不定期宣传退役军人政策法规,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截止2021年1月共发布信息147条。二是2020年12月25日,1名局党组成员以《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的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切实抓好退役军人的思想引领工作》为题讲党课,加深了党员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理解和认识,增强了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同时,在“临沧退役军人”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荣获云南省2020年“最美退役军人”荣誉称号的我市军休干部刘春黄同志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广大退役军人积极投身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三是于2020年12月3日开始,我局思想政治和政策法规科科长和办公室2名同志持续参加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组织的舆情防控培训,树立舆情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关注网络舆论动态和退役军人的关切点,培养敏锐的洞察力,不断提升风险的预判力。

  5.关于“落实‘临沧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11条’流于形式”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2020年4月24日局党组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11条〉的通知》,明确要举办1期读书会,开展1次读书心得交流,经深入了解,至巡察组进驻时尚未开展”的问题。局党组已于2020年12月15日举办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11条”读书会,会上1名同志结合自主择业转军干部到井冈山开展个性化培训活动,以“谈初心—井冈山精神”为主题进行交流心得体会,同时4名同志围绕读书会主题分别发言,其他干部职工在会上积极主动交流,进一步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

  (2)针对“2020年1至2季度,局党组未组织开展读书会活动”的问题。局党组2020年10月至12月共组织开展读书会活动4期。

  6.关于“落实保密工作责任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没有对涉密人员开展岗前审查”的问题。一是2020年11月19日局党组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十二次集中学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进行专题学习,进一步强化保密意识,筑牢保密防线。二是已于2020年8月完成对涉密的22人保密审查、涉密岗位登记。

  (2)针对“没有制定涉密文件销毁制度,没有设置涉密文件监销人”的问题。重新修订完善了涉密文件销毁制度,并指定1名人员为监销人。

  (3)针对“没有为保密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保密室没有销毁文件的碎纸机等设备”的问题。已于2020年12月4日通过政府采购购置了碎纸机,提供必要的设备保障。

  (4)针对“单位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负责管理的专栏发布的信息没有按要求审签”的问题。已于2020年10制定印发了《临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工作制度》,严格程序审批。

  (5)针对“将部分涉密文件存放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木柜里”的问题。已于2020年12月4日通过政府采购购置了保密柜单独存放涉密文件,确保安全。

  (6)针对“存在将密级为“秘密”的15个文件存储在连接互联网的非涉密计算机内”的问题。已于2020年9月对“秘密”的15个文件作了物理隔离处理,同时购置1套计算机终端保密检查系统对所有非涉密计算机进行安全检查排查,全部计算机没有“秘密”文件存储。

  7.关于“局党组集体决策违规”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2019年4月23日,局党组召开2019年度第5次党组会议,集体决定由安置办划转20万元补助工会经费,实际于2019年4月12日由临沧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账户划转机关工会委员会账户20万元”的问题。加强对《云南省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学习。2021年1月19日在2021年度第2次局党组(扩大)会议上全文学习了《云南省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管理办法》;2020年12月28日,局机关工会召开工会委员会议,认真学习《云南省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2)针对“2020年1月19日,局党组召开2020年度第2次党组会议,集体决定同意局机关工会提出的2020年工会活动经费预算,并于2020年4月28日由临沧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划转23.5万元补助工会经费。以上决策,违反了《退役安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退役安置补助资金的使用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和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的规定。对经费预算超标审核把关不严,违规的预算方案被批准执行”的问题。召开工会委员会议,专题研究2021年工会经费预算情况,严格按照《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开支项目编制工会经费预算,同时请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到位监督把关后,报请局党组会议研究。2021年2月4日,经2021年度第2次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账户中拨付工会行政补助11.77万元。

  8.关于“协调指导县(区)深化机构改革不够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基层机构改革存在人员不到位,制约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如:镇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建后,至巡察组进驻时,镇康县人武部仍占用镇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编公务员1人、事业人员5人、划转行政工勤人员3人,共计9人在编不在岗”的问题。一是于2021年12月24日致函镇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求专题向县委、县政府作好汇报,并于2021年2月1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二是2021年2月19日镇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回函,9人在编不在岗的人员已有5人到岗,另4人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待镇康县人民武装部按规定程序向社会招考录用进人后退回镇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上班。

  (二)关于“党的建设缺失方面”的问题

  9.关于“党支部书记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军休中心第二、三党支部2020年3月18日、4月22日、5月13日、5月18日、5月21日、6月24日、7月22日先后7次联合召开支委会,且主持人都不是支部书记,由军休中心主任、一支部书记主持,军休中心第二、三党支部书记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市军休中心二、三支部自2020年12月起,对“联合召开支委会”问题进行整改,支委会由各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具体业务由联络员负责。二是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班子的教育和管理,督促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10.关于“发展党员程序缺失、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2020年7月22日,机关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通过1名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并于当天上报党总支,党总支没有召开会议研究讨论,也没有上报局党组审批,于7月23日直接上报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发展党员程序缺失”的问题。局党组于2021年1月19日组织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进行学习,确保今后发展党员程序规范,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针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不符合要求。如:1名同志的入党申请日期是2017年3月6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是2017年8月23日,时间不足6个月”的问题。局党组、局机关支部分别于2021年1月19日、2月26日组织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进行学习,今后坚决杜绝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不符合要求情况再次发生。

  11.关于“党支部选举程序缺失”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局党总支、机关支部于2019年3月13日成立,在选举过程中,未对总支委员及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民主推荐,直接由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的问题。加强学习,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支部会议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行学习,提高认识。今后党支部选举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发生。

  12.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倒置、缺失”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局党组于2019年8月12日印发关于×××等4名同志任职的通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1名领导于2019年8月19日与4名同志进行任职谈话,任职在先,谈话在后,工作程序倒置”的问题。局党组于2021年1月19日专题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学习,凡今后选拔任用干部,严格规范程序,坚决杜绝工作程序倒置。

  (2)针对“2019年重新明确的4名同志职务、2020年重新明确的4名同志职务及2020年选拔任用的5名同志工作中,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均没有召开党组会研究相关正式任用事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缺失”的问题。凡今后选拔任用干部,完成规定程序后,均召开局党组会研究同意,以局党组文件正式任用,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规范。

  (3)针对“2019年12月12日提拔的1名同志为拥军优抚褒扬纪念科科长,2020年5月批准的3位同志职级晋升过程中均未进行廉政谈话”的问题。一是局党组于2021年1月5日重新进行廉政谈话。二是凡今后选拔任用干部、职级晋升等,在任职前,均开展廉政谈话。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的问题

  13.关于“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风险等级确定不够精准。如: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职位和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人职位的风险等级为‘中’”的问题。已于2021年1月4日重新确定局党组主要负责人2021年度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等级为高。

  (2)针对“廉政风险防控流于形式。如:办公室1名同志提拔为副主任,未及时更新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四级主任科员1名同志没有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问题。已更新2021年度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同时制定了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14.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2019年度对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走形式、走过场。如:直接套用市委对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相关表册,用考核党委(党组)的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对军休中心进行考核、打分”的问题。在2020年度对下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过程中,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了市军休中心领导班子及成员考核相关表册。

  (2)针对“2019年未对局机关内设科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的问题。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二是在2020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局机关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进行了考核。

  (3)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不合理。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思想政治和政策法规科,办公室主任由党组成员、副局长1名领导兼任,但该同志于2019年7月8日下派镇康县勐捧镇沿边小康村任工作队长”的问题。已于2021年1月6日重新调整了《市退役军人事务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

  (4)针对“市军休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1名同志为非中共党员干部”的问题。市军休中心已于2020年12月1日重新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15.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临沧军供站2015年1月对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考试获得证书者发放奖励金1000元”的问题。向涉及人员作清退,已于2021年2月23日对违规发放的职业水平资格考试获得证书者奖励金1000元存入市纪委账户。

  (2)针对“2014年至2017年期间,市安置办、市军供站、军休中心发放“六一”儿童节慰问费共计6600元”的问题。经认真自查核实,2014年至2017年期间,市安置办、临沧军供站、军休中心发放“六一”儿童节慰问费为8600元作清退,已于2021年2月23日存入市纪委账户。

  (3)针对“市军休中心2013年至2014年发放职工春节慰问费共计15300元”的问题。向涉及人员作清退,已于2021年2月23日对违规发放的春节慰问费15300元存入市纪委账户。

  (4)针对“市安置办2013年6月发放城镇退役士兵(士官)考试考务费9000元”的问题。涉及清退人员30人,经多方与涉及人员收缴,清退27人,3人未清退(因1人已死亡、2人下落不明),实际收回8100元,已于2021年2月23日存入市纪委账户。

  16.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开展节日慰问活动用餐时上酒水,如:市军休中心2016年、2018年春节、八一节活动用餐时上酒水”的问题。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向军休干部解释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公务活动相关规定,并在以后开展军休干部重大节日活动时杜绝出现酒水等违规违纪情况。

  (2)针对“公务接待陪餐人数超标,如:安置办2018年5月接待省军休中心用餐,主宾5人,陪餐人数15人”的问题。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干部职工会议,重新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综合部负责统筹中心的接待工作。市军休中心由于业务较单一的关系,较少涉及公务接待工作,从2018年6月份开始,已经杜绝了违反接待规定的情况发生。

  17.关于“公款购买高档茶叶等土特产”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安置办2013年2月至7月间,购买冰岛茶20400元、红茶15680元、油鸡枞4740元、干巴9250元、蜂蜜4850元”的问题。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再学习、再认识、再深化,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发生。

  (四)关于“落实整改责任方面”的问题

  18.关于“落实审计决定整改工作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市审计局临审决(2018)11号《关于临沧军供站综合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决定》于2018年6月25日印发。市民政局于2019年2月1日向审计局上报整改情况报告。“整改报告”显示,没有对审计决定中的第二项“关于工程设计未按规定招投标”问题进行整改,只作了简要说明及表态”的问题。临沧军供站于2020年12月11日就工程设计未按规定招投标问题向局党组作出情况说明,“该项工程设计未按规定招投标由于年限较长,对工程招标规定不规范导致历史遗留问题产生。下步将总结规范相关工作,严格执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政策法规,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下步打算

  总的来看,经过前一阶段努力整改,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整改工作还需继续努力、不断深化。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持续深入地做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切实将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部门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及工作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委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分管责任、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守土责任,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形成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工作氛围。

  (二)持续推进整改落实。紧扣巡察反馈意见,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紧盯不放、一鼓作气,加大力度、加快进度,以钉钉子精神抓紧整改到位,确保问题整改清零见底;对长期坚持的措施,夯实责任,坚决杜绝老问题,防止出现新问题。同时,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巡察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和干部职工群众的检验。

  (三)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以问题为指引,倒查制度漏洞,加强建章立制,对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抓好执行落实,确保发挥作用;对党风廉政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完善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83—2880288;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街道南屏西路129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临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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