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统一部署,将于2021年8月1日前换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换发对象
全市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二、换发证件
(一)《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证》、《因公伤残人员证》等证件。
(二)《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暂不换发,发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请符合换发条件且伤残抚恤关系在临沧市的人员,于2021年2月20日至3月20日,持旧残疾证件、居民身份证和个人近期4张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背面加注姓名,人民警察着制式常服),到抚恤关系所在地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并填写《云南省残疾证件换发登记审核表》。
2021年8月1日前,新旧证件均可作为有效证件正常使用。从2021年8月1日起,旧证作废。具体情况请咨询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咨询联系电话:
临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0883--2881199
临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0883—3065399
凤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0883—4215008
云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0883—3226688
永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0883—5216986
镇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0883—3060981
耿马县退役军人事务局:0883—6127111
双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0883—3081061
沧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0883—7127227
临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