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自治县辖区内有4座烈士陵园,为更好地履行对烈士陵园修缮和保护职责,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九条“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办理烈士纪念设施土地使用权属文件”的规定,耿马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高度重视,经多方协调沟通,于2024年1月底全面完成了4座烈士陵园不动产权登记办理工作。不动产权证的取得,将减少权属纠纷,为烈士陵园的保护进一步增强法律保障。
下一步,耿马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加强烈士陵园的保护和开发,做好全县烈士陵园的提质改造工作,把烈士陵园建设成布局规范、设施完善、庄严肃穆的烈士纪念场所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更好地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
耿马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