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创新“2345”工作法 全力推动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
2023年以来,我市紧扣全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创新“2345”工作法,落实落细培训赋能、就业优先、创业扶持等各项政策,为退役军人建功新时代、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搭建平台,有效推进退役军人稳定就业、成功创业。
制定“两项”专属政策,高位推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从落户、接收安置和优先安排职级职务、招聘录用、住房保障、创业扶持等9个方面,制定了《促进“临沧兵”成为临沧人的实施方案(试行)》,为“临沧兵”成为临沧人提供政策支撑。围绕吸引更多退役军人留在临沧就业创业、工作生活的目标,从拓展就业渠道、加强创业扶持、强化教育培训、加快平台建设、聚焦就业服务5个方面,制定《促进“临沧兵”在临沧就业创业十七条措施》“专属”政策,为“临沧兵”留在临沧就业创业提供政策保障。
开展“三项”教育培训,为退役军人赋能提升搭建平台。结合退伍季,认真组织开展适应培训,上好政治思想引领课、个人职业生涯规划课、就业创业政策宣讲课,帮助退役军人尽快实现角色转变、事业转轨。同时,加强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调,充分整合双方软硬件优势和培训项目,畅通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渠道,搭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平台,通过积极探索县(区)联合培训方式、建立军创企业实训基地、成立“老班长”工作站等方式,丰富培训内容,提升培训实效。
实施“四项”创业扶持,激发退役军人创业活力。制定《市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被认定为市级退役军人园地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经济资金补助。每两年组织开展1次优秀退役军人创业者评选,每次评选20个名额,被评为优秀退役军人创业者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创业补贴。优化创业贷款扶持,对个人或小微企业按政策规定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的军创企业,财政按照上级规定给予贴息后,个人承担的利息部分同步享受地方政府全额贴息,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给予预算保障。退役军人创业项目符合市、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项目,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保障创业项目用地。承租边合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属国有企业和县(区)属国有企业出租的业务用房,3年内每年按不低于租金总额的10%给予房租减免。
拓展“五个”就业渠道,保障退役军人优先就业。统筹市内公务员招录计划的1%,落实公务员定向招录岗位计划4个,通过考试4名退役军人被录用。将县乡两级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未就业退役军人计划比例从8%提高至10%,学历适当放宽,不限专业和户籍。落实定向招聘岗位76个,通过考试有75名退役军人被录用。市属国有企业按20%要求落实招聘岗位计划,通过公开招聘有3名退役军人被录用。落实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聘用政策,市交通运输局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优先录用退役军人10名,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优先录用退役军人7名。2023年市级共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3场,邀请企业180家,提供招聘岗位计划1895个,共吸引726名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参加,有209名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与招聘企业达成就业意向。通过五个方面综合施策,2023年全市退役军人新增就业45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