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人岗相适、双向选择、指令性分配”的安置办法,召开座谈会,征求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意向。
二、根据计划分配军转干部专业和个人特长,结合个人安置意向,及时向市级有关单位发出书面征求意见,并根据各有关单位复函形成拟安置意见。
三、及时召开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和接收安置单位参加的专题会,对拟安置意见进行专题研究。
四、根据专题会议精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委办及时拟定拟安置意见请示,按程序分别报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五、根据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的批示精神,下达安置文件,将4名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分别安置到市直相关单位公务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