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有集中隔离点的位置、内部布局、设施等进行风险评估,合格后方能起用,坚决防止交叉感染。
10月底前,要求各地按照每万人口不少于20间的标准,改造一批符合要求的集中隔离场所,建立备用集中隔离点清单,确保选址合理、硬件设施符合防控要求。
疫情发生后,分批及时启用备用集中隔离点,对入境人员比较集中的地区特别是输入病例较多的口岸城市,采取建设入境人员隔离医学观察“健康驿站”等做法,按照平急结合原则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建设大型专用隔离场所。
强化集中隔离点公共区域的通风和消毒设施,隔离场所产生的垃圾以及工作人员使用过的防护用品等要做好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对于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严格落实登记造册、培训上岗、集中居住、闭环管理和高频次的核酸检测等各项措施,督促做好个人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