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吸引更多非临沧籍退役军人留在临沧境内就业创业、工作生活,让“临沧兵”成为临沧人,为临沧经济社会发展聚集重要人才资源,中共临沧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临沧兵”成为临沧人的实施方案(试行)》。
方案明确:“临沧兵”是指在临沧境内服现役满退役,本人愿意留在临沧工作、生活或创业就业的非临沧籍转业军官、退役士官、义务兵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指战员;驻国家认定的三类以上艰苦地区、驻西藏地区、驻二类海岛和驻海外部队服役满两年以上的非临沧籍退役军人。
为促进“临沧兵”成为临沧人,临沧市提出10条主要措施:一是对“临沧兵”在临沧落户给予补助;二是切实做好“临沧兵”接收安置和优先安排相应职级职务;三是优化“临沧兵”招聘录用政策;四是给予“临沧兵”购买住房优惠;五是对“临沧兵”给予创业扶持 ;六是对“临沧兵”给予就业扶持;七是放宽“临沧兵”子女入学政策;八是搭建军地青年交流平台,为“临沧兵”成家立业创造条件;九是优先为“临沧兵”提供养老医疗殡葬等保障服务;十是建立“临沧兵”教育培训机制。
为促进该项工作的落实落地,取得实效,方案中对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分工,并提出四条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军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二是强化部门协作。军地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积极主动服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临沧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要发挥好牵头作用,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临沧兵”成为临沧人有关工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作。三是完善配套政策。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军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配套政策,细化操作流程,确保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四是严格督查问效。加强综合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因不作为、不落实、不到位发生问题的,采取通报、约谈、督办、问责等方式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该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试行期限为5年。实行之日前在临沧退役安置、工作、生活、就业创业的“临沧兵”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市军休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