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三中心:
《临沧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普法责任制“三单一书”制度》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普法责任制“三单一书”制度
局机关、各科室,三中心:
为深入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落实落细“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提升全民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政务服务部门工作实际,制定临沧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普法责任清单、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以下简称“三单一书”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次历届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八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探索建立临沧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普法责任清单、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三单一书”制度体系,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推进本部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推动形成局党组统一领导、各科室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为政务服务管理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把落实“三单一书”制度体系作为深入推进“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重要抓手,对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方法途径进行深入研究,推动本部门普法责任制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宪法,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党内法规,宣传与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为政务服务管理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需求导向,紧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围绕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期盼和新要求,创新表达方式、善用群众语言,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接地气的方式开展政务服务领域法治宣传教育,使各类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为广大人民群众掌握、遵守和运用,着力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坚持履行普法主责。本部门在履行好政务服务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坚持工作服务到哪里就在哪里普法,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政务服务管理全过程,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五)坚持协同配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按照“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坚持条块结合、部门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三、主要内容
(一)普法责任清单。结合政务服务管理工作实际,进一步谋划年度普法工作具体安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普法责任清单,明确与本单位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重点法律法规、普法对象和普法目标等个性普法责任,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普法责任清单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年度普法重点内容、重要普法时间节点、重点普法项目和主题活动、责任科室及责任人等。
(二)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根据年度普法重点内容和普法任务,在重大节假日、纪念日、法律法规颁布日等多个重要普法节点,按照普法的责任主体、主要内容、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开展普法工作。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内容包括责任主体、主要内容、工作标准、时限要求等。
(三)重点任务督办单。针对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和落实重要普法提示单的情况进行追踪问效,明确时间节点,压实工作责任,对未按规定时限要求反馈普法工作情况及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实施督察督办,实现提示提醒、督办落实环环相扣、动态推进,守法普法重点工作任务动态督办全覆盖、常态化,探索打通“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和法治建设成效考核之间的渠道,强化刚性约束,指导和帮助各责任主体明确“做什么”“及时做”“要做好”。普法重点任务督办单包括责任单位、督办事项、办理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
(四)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本单位自评落实“三单一书”的做法及成效经验,同时根据市普法办对本单位在重要普法节点落实普法责任清单情况的综合评价内容,报送反馈意见,进一步强化措施,积极做好问题整改,更好地推进本单位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内容包括:整体评价、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
四、总体要求
(一)突出重点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阐释好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践行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以及禁毒防艾、反恐知识等,宣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切实做好本行业普法。大力开展“法治进机关”、“法治进单位”和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机关学法氛围。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健全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事项会前学法和年度述法制度。结合巩固拓展主题教育,运用“三会一课”等基本形式,组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等活动,推动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全覆盖。
(三)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在市(区)政务服务大厅、门户网站专栏、微信公众号等常态化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播放普法视频,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意识。
在处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加强对点人群的政策解读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在法治轨道上解决问题、化解纠纷。
(四)认真开展“以案释法”。结合重要时间节点,以及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案情进行释法说理,并告知相关的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着重提高运用群众语言释疑解惑的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应用“以案释法”推进落实“谁管理谁普法”工作的实效性。
(五)认真开展普法实践活动。充分发挥本部门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日、施行日、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召开会议、上法治课、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组织开展送法进窗口、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将法治宣传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乡村振兴有机结合,深化面向挂钩村普及各类法律法规,引导人民群众选择正确的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有效维护挂钩村社会和谐、地区稳定。
(六)广泛应用媒体开展普法。依托本部门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及时总结落实“三单一书”制度体系工作中的新经验、新做法,培育工作中的新亮点、新典型,广泛宣传,典型引路、榜样带动,推动“三单一书”制度体系工作创新发展。
附件:1.临沧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谁管理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2.临沧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谁管理谁普法”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
3.临沧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谁管理谁普法”重点任务督办单
4.临沧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谁管理谁普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
附件1
临沧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谁管理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责任单位名称 | 临沧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重点普法内容 | 共性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个性内容(根据本单位职能及年度重点普法目录列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本单位本年度重要普法时间节点 |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日、6月安全宣传月、“6.25”世界环境日、“11.9”消防日、“12.4”宪法宣传日 |
本单位计划组织开展的重点普法项目和主题活动 | 结合单位工作实际,计划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日、“6.25”世界环境日、“11.9”消防日、“12.4”宪法宣传日等普法宣传活动 |
本单位普法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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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领导、科室及普法联络员 | 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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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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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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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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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临沧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谁管理谁普法”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
月份 | 重要时间节点 | 重点普法内容 |
3月 | 三月综治宣传月 | 综治维稳 |
“三八”妇女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及民法典中涉及婚姻家庭的内容 |
4月 |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
5月 | 民法典宣传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5·1”国际 劳动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5·12”全国防灾减灾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
6月 | 安全生产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全国节能宣传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
文化和自然遗产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
7月 | “七一”建党节 | 《中国共产党章程》《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 |
8月 | “八一”建军节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
9月 | “9·20”公民道德宣传日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10月 | “10·1”国庆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行政复议法实施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敬老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养老服务条例》 |
11月 | “11·9”消防宣传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12月 | “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安全生产法宣传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附件3
临沧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谁管理谁普法”重点任务督办单
附件4
临沧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谁管理谁普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