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精神,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基本职权、向乡镇(街道)赋权扩能,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临沧市地方立法明确的乡镇(街道)法定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和《临沧市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予以公布,请加强统筹协调,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抓好乡镇(街道)扩权赋能和权责清单管理工作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全面承接省政府公布的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以及临沧市地方立法明确的乡镇(街道)法定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要严格工作程序,组织完成自主选取乡镇(街道)赋权事项,认真研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市级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配合,积极支持、指导乡镇(街道)扩权赋能和权责清单管理工作,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的业务培训和监督规范工作,明确权力下放后的权责关系,确保下放事项运行顺畅高效。
二、精准编制权责清单,依法依规做好权责清单的审定、公布、实施和动态管理
各县(区)要在综合乡镇(街道)法定行政职权事项和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编制乡镇(街道)行政职权事项清单的基础上,逐一明确各项行政职权事项的对应责任,严格按照事项序号、行使主体(责任主体)、职权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依据、监督方式、救济途径及备注的格式要求,规范补齐11个基本要素,统一形成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并做好权责清单的审定、公布、实施和动态管理。
三、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行政职权运行的有关制度措施和工作流程
各县(区)要加强乡镇(街道)履职能力建设,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积极推动人员力量和公共服务资源向 乡镇(街道)流动,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推动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要建立完善乡镇(街道)行政权力运行、保障和监督机制,梳理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基本要素和办事指南,明晰县乡两级权责关系、职责分工,加强对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培训、配套保障和行使权力监督,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有监督。各乡镇(街道)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行所承接的行政权力,做好下放事项的承接配套工作,明确承接的具体机构、人员力量,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切实提升管理和服务效能,确保赋权事项接得稳、用得好。
各县(区)务必于2023年8月底前完成乡镇(街道)赋权事项的编制、评估,9月底前完成赋权事项的审定,11月底前完成赋权事项业务培训,12月底前全面完成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的公布和本次赋权工作总结。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附件:1.临沧市地方立法明确的乡镇(街道)法定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临沧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
2023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