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省驻临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家、省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的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后,修订形成《临沧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市教育体育局和县级体育部门实施;将市教育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根据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部分省级权限委托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实施;“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部分省级权限委托市林业和草原局实施。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情况,“省重点保护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修改为“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取消市林业和草原局审批权限。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实施机关作出调整。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和地方立法等情况,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机动车登记”、“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校车驾驶资格许可”、“犬类准养证核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勘查矿产资源审批”、“地图审核”、“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排污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或者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船舶国籍登记”、“经营性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保税物流中心设立审批”共45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作出调整。
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临沧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县(区)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各县(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原则上应于2023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上一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
此前我市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临沧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2023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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