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范围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需要公开事项,以及其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沧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沧市政府南广场办公楼二楼、三楼(中骏世界城正大门对面)
邮政编码:677099
联系电话:0883-2136368、2136860(传真)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市应急管理局领导信息、各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二)市应急管理局公开发布的文件;
(三)全市应急管理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
(四)行政处罚决定;
(五)行政审批事项;
(六)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情况及行政复议决定;
(七)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治情况;
(八)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信息;
(九)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形势分析;
(十)应急管理重要会议情况及有关领导讲话;
(十一)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门户网站部门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委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委受理机构提出申请获取。本委依申请提供相关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机构名称:临沧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沧市政府南广场办公楼二楼、三楼(中骏世界城正大门对面)
邮政编码:677099
联系电话:0883-2136368、2136860(传真)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临沧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复印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部门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受渠道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政府网站申请:1.申请人进入“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此处跳转)——2.点击临沧市应急管理局——3.选择公民或企业申请,在线填写《临沧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委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委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答复。对不属于本委掌握的政务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五)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五、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电话:0883-2120462)举报;认为受理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附件【临沧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