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 2023-08-22 11:52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临沧市应急管理局是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临沧市应急管理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应对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级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的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协调指挥消防救援队伍、矿山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工作,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县(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临沧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沧市水务局、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临沧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有关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级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沧市水务局、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临沧市气象局等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临沧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临沧市应急指挥机构以及临沧市水务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临沧市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5)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和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6)必要时,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沧市水务局、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临沧市应急管理局,以临沧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有关防治工作。

2.与临沧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临沧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临沧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制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临沧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临沧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临沧市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信访、政务公开、办文办会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883—2136368。

(二)救援科(应急指挥中心)。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市级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市级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和机制,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组织协调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应急消防队伍、矿山救护队伍参与救援工作,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883—2137120。

(三)减灾科。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推动应急重点工程、避难设施和安全生产重点工程建设。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负责应急管理灾害监测、防治情况的督查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883—2131678。

(四)救灾科。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883—2131838。

(五)安全生产协调科。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督查巡查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883—2136155。

(六)安全生产基础科(行政审批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选矿厂)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有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883—2131198。

(七)政策法规科。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883—2123998。

(八)人事科。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人事、群团思想文化建设、宣传、意识形态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负责部门人事工资、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883—213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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