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7-28 18:05 信息来源: 临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浏览次数:

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气象部门未来趋势预测,受低涡切变线影响,7月28—31日全市将有一次中到大雨局部暴雨天气过程,此轮降水预计持续至8月4日。期间,各县(区)将出现暴雨,个别地区将出现大暴雨,并伴有冰雹、雷暴、大风、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根据《临沧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7月28日17时30分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压紧压实防汛责任,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发展,强化监测预报和滚动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和启动应急响应,认真落实“1262”精细化预报与响应联动、直达基层责任人预警“叫应”等机制。要结合本地雨水汛情,有针对性做好单点暴雨重点风险防范。要高度关注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病险水库等薄弱环节防汛安全,加强对流动人员管理,强化预警叫应、隐患整治和巡查值守,高级别预警发出或巡查发现险情时,迅速组织转移避险,坚决避免人员伤亡。要抓好城乡内涝防范,做好排水防涝检查,预置排涝物资装备和队伍,加强低洼易涝点、地下空间等高危区域管控,视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关停措施。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毫不松懈做好应急处突准备,加强街接协调,预置部署消防救援队伍等各类应急力量,快速、科学开展抢险救援。要严格值班纪律,落实好指挥长值班和办公室联合值班、24小时值班等制度,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险情、灾情及相关的信息,适时会商调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汛情险情灾情等信息报送工作,发生重大灾情险情,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报告坚决杜绝漏报、迟报、瞒报。


临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7月28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