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夯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坚决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日前,临沧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印发《临沧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七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全力抓好新一轮森林草原防火期的各项工作任务。
《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对各级责任落实、宣传教育震慑、源头管控治理、开展隐患治理、联动高效处置、信息报送时效、调度调查机制等七个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要求。
《措施》强调,一要严格落实“四个责任人”“五个关键人”源头监管责任,持续深化基层党组织体系网引领社会治理体系网“两网融合”;二要建立常态化宣传制度,制作多民族文字、图文并茂的现实典型案例,经常性广播宣传、公开曝光;三要及时划定禁火区域、禁火时间,设置森林防火检查站,建立特殊重点人群信息台账和具体的管控措施,持续开展各类专项行动;四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制度,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五要建立县与县、乡与乡、村与村之间联动联防机制,建立工作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火险预警与响应联动机制》,按要求完成县级森林草原防火专业队伍组建,加强训练和实战演练;六要严格执行“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制度;七要适时组织调度,并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级防火值班值守情况进行抽查,严格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估。
自《措施》出台以来,临沧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应急管理局充分发挥市森防指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与市林草、公安、气象、消防等单位和全市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截至目前,未发生森林草原火情火灾,有效守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